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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教单位聘外教须先“领证”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0:37 南方日报

  全市外教超3000人

  科教单位聘外教须先“领证”

  市外国专家局负责相关行政许可

  本报讯(记者/毕式明 杨亚军实习生/黄敏 通讯员/彭巍)凡广州市属的教育、科研等单位,如需聘请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必须向广州市外国专家局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未取得此证而擅自聘请的属违法行为并将受到有关部门的查处,这是笔者昨日从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获悉的。

  聘请外国教师须先申请

  据悉,申请“聘请外国专家单位资格认可”的单位,必须具备的条件有: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过行业资质认可;设有外国专家管理和服务工作的专门机构,配备具有良好业务素质的工作人员;外国专家管理制度和外事工作人员制度健全;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工作条件、生活设施和安全保卫能力;具有聘请外国专家所需的经费保障。

  在获得聘请外国专家(教师)的资格后,聘请单位要让外国专家(教师)来穗工作,还须在其入境前为其申请《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拟来穗工作的外国专家(教师)凭此证向我国驻外使(领馆)申请工作签证及居留许可。拟向广州市派遣文教专家的境外组织,须在获得《介绍外国文教专家来华工作的境外组织资格认可》后,方可展开业务。

  据了解,申请上述三项行政许可由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受理。除此之外,涉及广州市属外国文教专家(教师)与聘请单位的合同纠纷或投诉,以及举报非法聘请行为事宜,均由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受理。

  全市外教不少于3000人

  据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有关人士介绍,包括国家一级重点高校及研究所等,目前全市外国文教专家(教师)人数不少于3000人。他表示,随着以后的发展,人数肯定将持续增加,有一个专门机构再加上制定这样一个行政许可是很有必要的。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还特别需要提醒,拟来穗工作的外国文教专家(教师)应在与聘请单位签聘用合同前,了解对方是否具有聘请资格;消费者在选择提供外教的语言培训机构时候,在应了解该培训机构是否具有聘请资格,以确保自身利益。有关申报详情可登录网站www.gzfcb.cn或guangzhou.caiep.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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