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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法制办: “五证”齐全的煤矿可继续保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1:08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9月6日电据南方都市报报道,昨日,广东省法制办负责人就广东开展煤矿停产整顿与关闭工作的一系列法律问题接受媒体采访时说,“五证”齐全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之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保留。

  该负责人指出,根据广东省政府的决定,全省煤矿企业、包括“五证”齐全的煤矿企业都必须停产整顿。具体做法是:

  首先,对被下令停产整顿的矿井,国土资源、煤炭行政管理、安全生产监管和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应当依法暂扣其采矿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矿长资格证、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工商营业执照。

  其次,对暂扣的证照,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逐条逐项重新审查。

  第三,对“五证”齐全的企业,有关部门也要重新审查,发现其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比如说,独眼井,矿井没有采用机械通风的,没有合理排水系统的,没有使用专用防爆电气设备的,没有使用矿井人员升降专用容器的,生产系统不符合国家规定煤矿安全规程的,特种作业人员未经依法培训合格并取得操作资格证书的,井上、井下、矿内、矿外调度通讯不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不具备保障煤矿生产安全设施和环境保护设施的,煤矿企业建设规模与矿山开采及自然生态环境治理技术和设备条件不相适应的,高瓦斯及煤与瓦斯突出的,水患严重的,有重大违法生产经营行为的等。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安全生产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撤销其相关证照,并由相关市、县人民政府依法关闭。

  第四,“五证”齐全的煤矿企业停产整顿之后,经考核验收合格的,可以继续保留。(李雅琼 符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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