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低保金发放岂能随便“稀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5:34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佳裕

  本报讯泉州市民政局最近通报南安查纠一起“稀释”低保金事件,被“稀释”少领的23名农民,共一次性领到补发的拖欠低保金5992元,对此事件负有责任的村支书和村主任受到严肃批评。

  通报说,南安市金淘镇时潮村19户困难户中的23名低保对象,2002年至2003年度共应获16560元低保金,该村干部擅自扩面分配,致使这些低保对象拿不到应收低保金。

  据了解,此事在当地形成恶劣影响,并被群众举报到泉州市民政局。该局纪检组、监察室两次与南安有关部门联合调查,证实群众举报属实。

  南安市民政局认为,这是一起采用增加困难户数人数,均分已经得到确认的低保对象的低保金,违反了国家发放农村低保金有关政策的严重事件,对此负有责任的时潮村党支书和村主任均受严肃批评教育,并通报南安全市。

  据悉,低保对象评定和低保金发放有严格的政策规定,新增低保户要经逐级上报评定,不能采取扩面分配“稀释”的办法。目前为止,这是泉州市唯一一起被发现的“稀释”低保金事件。

  泉州市民政局在通报中还欢迎受到不公对待的低保对象,向各级民政部门举报,以及时查纠,维护低保对象的权益。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