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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客源 载客工出手伤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6日15:42 海峡都市报

  N见习记者江荣义通讯员文弈

  本报讯一摩托载客工在新地方“上班”不到一小时,就与他人因争抢生意大打出手,继而打伤被害人头部,却还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9月2日,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处郭某犯故意伤害罪,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赔偿医药费10000元。

  今年5月7日上午9时20分,家住同安区的郭某首次在集美区人流量大的孙坂路太平货柜公司门口附近候客,却被马路对面四位个体摩托车载客工以非本地人为由要求离开。于是双方发生口角纠纷后,郭某只好骑车离开。后郭某不甘心又绕回四人候客处,用一根不锈钢管打伤被害人孙某头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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