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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阳高速“1·23”特大交通肇事案昨开庭(组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17 大洋网-广州日报
开阳高速“1·23”特大交通肇事案昨开庭(组图)
原告众多,法庭不得不临时增座。

开阳高速“1·23”特大交通肇事案昨开庭(组图)
肇事司机高海旭。

  24人死亡

  6人重伤

  23人轻伤

  13车辆损毁经济损失

  906万元

  事故回顾

  2005年1月23日,开阳高速公路大槐路段发生一宗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当晚7时45分左右,由于事发路段一辆故障车停在路边,导致其后十余辆汽车慢行或停驶。随后一辆广州开往茂名化州的大客车在高速行驶过程中因刹车不及时和避让不及,追尾撞上一辆吉普车。吉普车被撞后向前飞出,将其前方另一辆停在路边的广州开往茂名吴川的大客车顶部铲飞,又继续撞向前方的其他车辆。

  事故共造成24人死亡,6人重伤,23人轻伤,13辆车辆损毁,经济损失906万元。

  肇事司机高海旭于今年3月18日被批准逮捕。

  本报江门讯

  (记者陈治家 通讯员曾小东、唐育俊摄影报道)开阳高速“1·23”特大交通事故肇事司机昨日在恩平人民法院受审,同时坐在被告席上的还有车辆运输单位化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代表。

  肇事者除了接受公诉机关刑事指控外,还面临着数十名受害者家属提出的附带民事赔偿。

  刑事起诉

  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责任

  公诉机关指控,2005年1月23日晚,由于被告人(化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司机)高海旭对前方路面情况注意不足,遇事没有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在驾驶大客车从广州往化州方向行驶、车辆行至开阳高速路段时发生事故,造成包括高海旭自己驾驶的大客车在内13辆汽车发生连环相撞。经交警部门认定,被告人高海旭负事故全部责任。

  公诉机关认为,肇事司机高海旭违反交通管理法规,驾驶机动车辆造成特大交通事故,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应当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法院将择日宣判。

  民事索赔

  赔偿总数预计接近千万元

  昨日,开庭审理的除了有对肇事司机的刑事诉讼外,同时还有民事赔偿诉讼。

  昨日,十几位受害人家属坐在原告席上。因为原告众多,法庭在原告席上增加十几张临时坐椅,同时还有数十名受害人及其家属参加旁听。因为原告众多,诉讼答辩时间将长达一天半。据受害人柯某的代理律师朱越勇介绍,因为整个事故伤亡惨重,据了解目前受害人家属提出的赔偿总数预计接近千万元人民币。至于最终的赔偿金额如何,有待法院择日宣判。

  庭审时,10多名死伤者的家属向法庭陈述自己的索赔要求。

  当法官征询被告意见时,他面无表情,沉默再三,然后艰难地吐出一句:“按政策办。”另一被告化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代理人多次提出原告高额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据了解,除了相关部门垫付了抢救伤员的部分资金,目前,受害人未得到任何赔偿。

  现场

  庭审现场戒备森严

  昨日在法庭上肇事者高海旭称对事发过程全然不记得,但表示愿意接受法律惩处。他表示,自己取得大客车的驾驶证已经有七八年,不知为何会发生这样的事。当法官问及他在发生事故时车速是多少、有无刹车时,他稍作思考,说记不清了。他说,知道24人丧生,但不清楚有多少人受伤。

  此次开庭戒备森严。开庭之前法警利用手提式安检设备对入场人员进行检查,确保庭审期间的安全。整个庭审过程,法庭门外有多名法警用手提式安检设备进行检查,法庭上一直有多名法警轮班确保安全。参加旁听的有刚刚出院的受害者,有几位脸上还明显留有伤疤,更多的是受害人家属。

  链接

  所属公司经理

  给予相应处罚

  据某原告代理律师朱越勇介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造成多人死亡的交通肇事罪一般会处以3~7年有期徒刑。有关方面也透露,根据现有相关法律规定交通肇事罪最高量刑不超过7年。

  王斌,是化州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经理,对事故的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给予其行政降级和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济罚款3万元。(来源:广州日报)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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