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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轮过了收费亭就算逃费?司机不服状告市交通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1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洪唯【金陵晚报报道】“我的车在收费站栏杆前已刹住,我在主观上没有逃费的故意。”司机胡某无法接受大桥北路收费站对其进行行政处理的罚款行为。在行政复议被驳回后,他将大桥北路收费站的上级法人单位——南京市交通局告上了玄武区法院。昨日上午9时,本案在玄武区法院开庭审理。

  案件

  根据法庭调查,2005年4月5日,司机胡某驾驶某单位车辆自市中心前往六合区办事。胡某称,路过大桥北路收费站时,他因为“疏忽”而未在收费亭前停下交费,而是跟着前面的车辆直接通过了收费亭。工作人员见状遂按下了警示铃。听到铃声的胡某才想起刚才应交过桥过路费10元,遂下车返回收费亭交费。但此时已不像胡某想像的“补交完事”那么简单,闻讯赶到的稽查人员认为,在公路旁早有多处提示的情况下,胡某经过收费站并未减速,有逃费的主观故意,根据《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应予以10倍罚款。因有事在身,不服的胡某当时还是交了100元罚款。

  焦点

  一、该罚谁的钱

  在收费站的《行政处理决定》中,处罚的对象为车主,也就是某公司,可实际交款的人却是胡某。胡某表示,其驾车发生纠纷,承担责任的应该是他自己。交钱的是他,“决定”中被罚款的却是别人,这与理不合。他认为,收费站将处理对象定为车主,客观上为其维护自身权益设置了障碍。直至在昨天的庭上,胡某仍是以某公司代理人的身份来维护其自身的权益。交通局代理人表示,收费站征收过桥过路费的主体应为车主,这不会因为车由不同的人驾驶而有所改变。

  二、主动停还是被拦停

  根据当天收费站现场拍下的录像,交通局代理人强调,胡某驾车驶过收费站的速度相当快,且工作人员按下警示铃后,其仍未停车,直至岗亭内的稽查人员在道口将胡某拦下。由此判断,胡某试图逃费的主观故意十分明显。此时胡某极力掩饰内心的激动,但嗓音已明显提高。他做了一个推测:收费亭至岗亭约50米,警示铃传到岗亭需0.15秒,正常人的反应时间为0.15秒—0.4秒(“飞人”刘翔的反应时间为0.139秒);收费亭至栏杆处为15米,以18公里/小时计算,他的赛欧车从铃声响起已通过6—7米,再刹住只需0.6秒。减去反应时间,可供稽查人员拦截的时间只剩0.2秒。如此一来,稽查人员需以55米/秒的速度冲到道口前才能拦住他。这显然很荒唐。推断后,交通局代理人表示,所谓拦截其实是稽查人员站在道口前30-40米的地方挥手示意胡某停车。

  三、何为逃费闯关

  庭审中,坐在审判长旁边的人民陪审员向交通局代理人发问:法规中对于什么是逃费行为,什么是强行闯关行为如何规定?交通局代理人回答,在收费亭交费是一个基本常识,法规不可能规定车体超过收费亭多少米即为逃费或闯关。因此如没有特殊原因,驶过收费亭即为逃费。而栏杆只是辅助执法的一个设施,并非衡量逃费、闯关与否的标志。胡某则认为,栏杆应是收费区的界限与标志,否则应在收费亭前划线,而不是栏杆下。自己未出收费区,根据《江苏省公路管理条例》,不应受到行政处理。据悉,此案将择日宣判。(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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