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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入证也能认定劳动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18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报道】工资条、出入证、同事证言……在单位和劳动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最终发生劳动争议情况之下,这些都可以作为事实劳动关系的凭证来为劳动者讨回应有的权利。昨天上午,南京市劳动保障局失业保险管理结算中心和仲裁处联合举办了“劳动保障政策沙龙”。仲裁处处长姜辉就目前争议比较集中的劳动者权益维护问题进行了解释。

  姜辉说:“事实劳动关系一直是劳动关系和劳动法律中的‘盲点’,有关规定不仅分

散而且有矛盾,在处理具体的案件时比较难以掌握尺度。比如一些劳动者明明是单位的员工,但因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在单位拖欠工资或‘扫地出门’时,没有凭证来证明自己的身份,应得的权利也就很难追回。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日前就这一问题颁发了《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的有关问题作出明确规定。《通知》是劳动部门第一次对这个问题集中作出具体规定。”

  据介绍,在这个规定中最显著的变化就是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主要凭证不仅是劳动合同,一些平时工作中使用的证件,甚至是同事的口头证明都成了确定事实劳动关系的重要证据。姜辉说:“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我们仲裁处在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现在可以参照下列凭证: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出入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在上面的凭证中,工资支付凭证、社保记录、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考勤记录由用人单位负责举证。”(朱锐)

  (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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