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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秸秆禁烧与利用相结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0:30 中国环境报

  本报讯 平顶山市今年早做打算,制订切实可行的措施,争取把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抓出成效。

  环保、农机、畜牧、农业、监察、公安、林业、县(市)区政府、新闻媒体等部门明确职责,分工协作。环保部门作为牵头单位,负责监督管理、组织协调等工作;农机部门负责农作物秸秆还田的综合利用工作,2005年全市机械化秸秆还田要达到21.35万亩;畜牧部门负

责协调青贮、氨化工作,扶持养殖专业村和养殖大户,2005年全市青贮、氨化秸秆要达到85万亩;农业部门负责组织协调和落实全市农业结构调整的总体规划,利用秸秆资源发展农村沼气;监察部门负责对秸秆禁烧不力的地方和部门进行立案查处,追究责任;公安部门负责对蓄意焚烧秸秆且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林业部门负责对因秸秆焚烧造成的毁林事件进行严肃处理;新闻单位负责宣传报道,加强舆论导向;10个县(市)区政府为秸秆禁烧的责任主体。

  平顶山市市政府还拿出200万元作为全市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基金,用于收购补贴和奖励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取得显著成绩的县(市)区及个人。对在每年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综合评比中获得前三名的县(市)区政府,分别给予15万元、10万元、5万元的奖励。每发现焚烧一堆秸秆的,罚所在县(市)区1万元,所罚金额纳入农作物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基金。凡发现焚烧秸秆10堆以上的,对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乡镇长(办事处主任)给予免职处理,对分管副乡镇长(副主任)给予行政降职处理,同时追究所在县(市)区主管县(市、区)长的行政责任。对于没有进行综合利用的秸秆,各乡镇政府要统一收购,集中堆放并采取有效的管理措施,市财政将给予收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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