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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身份证空车套贷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02 兰州晨报

  借用身份证空车套贷 汽车经销商骗贷后消失银行起诉后被移交公安机关

  2005年7月,贾某突然成为一起保险合同纠纷案的被告。怎么会莫名其妙地成了被告呢?一番了解之后贾某才得知,之所以这样,与两年前他给一个叫方伟的朋友借身份证有直接的关系。利用他人套取贷款2003年5月,方伟受其朋友赵斌所托,希望借用别人的身份证“办事”。赵斌当时为兰州亚飞汽车红山连锁店的法定代表人,他希望方伟利用他人的身份证

与银行签定《汽车消费贷款合同》,假意购买自己公司的汽车,在得到银行的贷款后,每月银行的月供和利息由赵斌一分不少的交纳。方伟觉得此事只是签一个合同而已,不会有任何损失,于是就同意了赵斌的要求,之后他便借用了贾某的身份证,并于当年6月2日与交通银行兰州西固支行签订了《交通银行个人小型设备借款合同》。之后赵与方伟又利用贾某的身份证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兰州分公司签定了《机动车辆贷款保证保险》。

  之后,银行按照合同内容将钱打入兰州亚飞汽车红山连锁店,而赵斌也根据当初所定,每月按时向银行交纳月供以及利息,但几个月后赵斌突然不知去向,交通银行发现贷款人已经近一年未向银行按期偿还时,于是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偿还,但保险公司以银行未按照相关规定在期限内通知为由而拒绝交纳。于是2005年6月,交通银行兰州西固支行将贾某、保险公司、兰州亚飞汽车红山连锁店告上了法院。

  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西固人民法院在调查时发现,虽然合同签订的甲方为贾某,但贾某对此却一无所知,是赵斌利用了贾某的身份证而已。近日西固法院审理后认为,交通银行西固支行诉贾某、人保财产兰州分公司、亚飞连锁店保险合同纠纷一案,可能涉嫌由当事人以虚假的购车事实骗取银行贷款的犯罪行为以及涉嫌骗取保险单以保险赔偿金还贷从中牟利的犯罪行为,西固法院认为本案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于是驳回交通银行兰州西固支行的起诉,而将该案移送公安机关。至此,我省首例“空车套贷”案暂告一段落。(文中人物均系化名)本报记者田海珠(来源:兰州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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