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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学考核值得倡导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3:45 信息时报

  殷国安 公务员

  陈先生资助周彤上学,爱心可贵;双方签订合同,明确各自的责任,无可非议;其指标是否科学,值得一问。但周彤既然签订了合同,就该履约,背着陈先生把资助其转学的7000元钱中的四五千元用于购置单车等生活用品,然后自动退学去打工,显然做得很不合情理。

  这件事可引起我们许多联想,有人甚至会觉得这是富人凭金钱对穷人发号施令。然而,我却原则上赞成陈先生的做法———他只要在合同上说明:周彤必须尽最大努力“争取”考上本科,那就几乎没有缺陷了。

  我觉得,资助孩子上学的人有资格、也应该去考核被资助人的学习情况,要求他们努力达到一定的目标。不错,陈先生资助周彤是出于一片无私的爱心,但是,他更有具体目的:就是帮助周彤成才成人。现在,周彤竟毁约退学了,他的爱心和资金几乎无异于丢进水里,那就当然要停止资助,讨个说法,这有什么好奇怪的?

  因此,资助人考核被资助人的学习情况应加以倡导,考核者不应为此增加莫须有的压力———就算国家财政下拨的专项扶贫资金,也要在扶贫工程完工后考核其运行效益;就算老爹老妈拿钱给孩子上学,也经常会问问情况,所以,资助考核是天经地义的事。

  考核助学资金效益是一项社会工程,各方应积极协调好、配合好。第一,被资助的学生要定期主动地向资助人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第二,资助人应通过和学生、家长、学校、老师的交流,了解自己资助的学生在校学习情况,而上述人士都有义务及时提供真实情况。第三,有的资助人和被资助人没有结成一对一的关系,是通过社会组织作为中介运作的,该社会组织也有责任督促有关学校把学生情况向原资助单位反馈。而接受资助者也要打消思想顾虑,不要对自己的身份过于敏感,即使真的增加了压力,也要学会把压力变成动力,直面自身的处境,从逆境中崛起。我们的社会也不该再过分强调“照顾贫困生的自卑心理”了,毕竟社会比校园残酷得多。现实,还是让他们早点学着适应吧。(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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