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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收条改成“46000元”欠钱者写下悔过书(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17:08 青岛新闻网
万元收条改成“46000元”欠钱者写下悔过书(图)
做了手脚的收条。

  晚报讯“我向法庭、向原告道歉。”昨天,柴某向市北区人民法院交上了自己的悔过书。他曾将收条里“今还10000元”私自改写成“今还46000元”,因为他的自作聪明,法庭认定这张收条不能采信,他已还1万元的事也没了证据,只得重新还款。

  60岁的黄女士和柴某是多年的好朋友,2003年4月,柴某向黄女士借款26000元。黄女士答应,其中2万6千元不收利息,2万元是有息借款,约定当年5月份还钱。可等到2005年,柴某还是没有把钱还上,黄女士只好将昔日老友告上法庭。

  拿着当时的借条,黄女士觉得稳操胜券,可柴某却向法庭提交了一份还款凭证:今还人民币46000元(肆万陆仟元)欠条已作废。下面落款日期是2003年7月19日,有黄女士的签名。“不可能,他还的是1万元,不是46000千元。”黄女士指出数字4和6是由“1”和“0”改成的。

  在黄女士的要求下,中级人民法院鉴定中心对这张收条进行鉴定。仪器检测,“46000”确实存在改动迹象,原字迹为“10000”,“(肆万陆仟元)欠条已作废”的字迹与其他圆珠笔字迹在笔痕、书写色料等特征上存在差异,综合分析认为上述字迹是后添加形成。收条上黄女士的签字倒是与她提供的样品一致。

  “他没还钱,我没收到1万元,我要他还46000。”得知朋友竟然用这样的手段欺骗自己,黄女士也赌了口气。“因为原始收条已经被被告自己破坏,所以没有证据证明他曾还了1万元钱,法院只能支持黄女士的请求。”审理此案的法官杨祥恩说。

  柴某的代理律师觉得挺窝囊,他表示他的当事人从来没有告诉他真相,并向法庭道歉。扰乱法庭民事案件审判秩序将受到训诫、罚款甚至拘留的处分,法官介绍,适用哪种惩罚全看当事人的悔过态度。

  欠款案8月29日再次开庭审理,柴某未到现场。“这就可以认定他没有认错。”法官正要通知他来接受处罚时,柴某出现了,他解释,自己记错了开庭时间。在法官训诫时,柴某频频点头称是,并表示愿意还钱,至于存在争议的那1万元钱也可以重复偿还。“教育从严,处罚从宽,从和他的谈话中我发现他已经接受了教育。”法庭令柴某写下悔过书。昨天,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柴某的欠款将在半年内分批还清。(赵黎)(来源:青岛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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