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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爆竹“禁改限”法规修改稿得到人大肯定(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20:36 新华网
北京:爆竹“禁改限”法规修改稿得到人大肯定(图)
制图/刘刚

  新华网北京9月7日电(记者刘江)将在两日后进行表决的《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在7日召开的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审议过程中,得到与会的人大常委会委员和人大代表的充分肯定,大家同时就燃放时间等一些具体操作细节提出进一步修改意见。

  在审议中发言的12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3位人大代表,均对《草案》修改稿表示赞同,认为这项法规草案在修改过程中充分吸纳了民意,注意协调各种利益需求,并切实从源头管理加强了“解禁”后的安全管理。

  北京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郝如玉说,这项法规的修改是非常到位的。市人大和市政府通过座谈会、网络、专业调查公司以及立法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充分了解和吸收民意,法规兼顾了主张禁止和同意放开等不同利益群体的呼声,力争从中找到平衡点。同时,法规抓住了源头管理的主要矛盾,提出了控制烟花爆竹的产品规格、设立专营销售等措施,具有很强的操作性。

  与会者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具体燃放时间、如何控制违法携带、加强政府配套措施以及强化群众法制教育等方面。

  申丹、史炳忠等数位委员和代表,集中对《草案》修改稿中“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二十三时,正月初一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按照民俗,在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等几个特殊时段,人们往往喜欢在午夜12时燃放爆竹,如果将时间强行规定在23时结束,定然会出现许多违法行为,增加大量执法成本,缺乏可操作性。

  以张家旺委员为代表的一些与会者还提出,目前《草案》对携带烟花爆竹缺乏限制性规定。鉴于以前大量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都是以私自携带的方式从外地流入北京市场,法规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规范。

  政府如何有效落实法规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张文啟提出,法规出台后,政府应尽快制订实施细则,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的责任与分工要明确;专营的具体办法;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严格规定;严格执法等。

  几乎所有发言者都强调在法律出台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公众法律意识的教育,让人们合法、文明燃放,真正享受民俗乐趣。

  史炳忠委员强调,“在政府加强工作的基础上,法规执行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燃放者的自律和不燃放者的宽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法制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在最终确定表决稿时予以充分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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