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爆竹“禁改限”法规修改稿得到人大肯定(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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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7日20:36 新华网 | |||
在审议中发言的12位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和3位人大代表,均对《草案》修改稿表示赞同,认为这项法规草案在修改过程中充分吸纳了民意,注意协调各种利益需求,并切实从源头管理加强了“解禁”后的安全管理。 北京 与会者提出的修改意见,主要集中在春节期间具体燃放时间、如何控制违法携带、加强政府配套措施以及强化群众法制教育等方面。 申丹、史炳忠等数位委员和代表,集中对《草案》修改稿中“本市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每年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的二十三时,正月初一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这一规定提出异议。他们认为,按照民俗,在正月初五、正月十五等几个特殊时段,人们往往喜欢在午夜12时燃放爆竹,如果将时间强行规定在23时结束,定然会出现许多违法行为,增加大量执法成本,缺乏可操作性。 以张家旺委员为代表的一些与会者还提出,目前《草案》对携带烟花爆竹缺乏限制性规定。鉴于以前大量假冒伪劣烟花爆竹,都是以私自携带的方式从外地流入北京市场,法规有必要对这一问题进一步规范。 政府如何有效落实法规是人们关注的重要问题。张文啟提出,法规出台后,政府应尽快制订实施细则,重点落实以下工作:主管部门和协同部门的责任与分工要明确;专营的具体办法;烟花爆竹品种和规格的严格规定;严格执法等。 几乎所有发言者都强调在法律出台的同时,必须加强对公众法律意识的教育,让人们合法、文明燃放,真正享受民俗乐趣。 史炳忠委员强调,“在政府加强工作的基础上,法规执行的效果,很大程度上也依赖于燃放者的自律和不燃放者的宽容。” 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有关人员表示,法制委员会将认真研究委员和代表的意见,在最终确定表决稿时予以充分考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