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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育考试法》起草完毕 作弊 小心犯法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44 贵州都市报

  填补我国一项法律空白的重要法律《国家教育考试法》,已由重庆市的专家起草完毕,目前已进入征集意见和立法讨论阶段。这是我国建国以来第一部规范国家教育考试的法律。专家称,这部法律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被视为违法甚至犯罪。据悉,重庆市将于明年3月在全国率先出台地方考试法规《重庆市教育考试条例》。

  《考试法》草案简介

  目前,全国统一的考试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司法考试、英语四六级考试、计算机等级考试和各种职业技能认证考试,种类繁多。然而数十年以来,却没有一部真正的考试法律法规来规范考试行为,考场作弊只能由学校做出留校察看和勒令退学两种形式的行政处分。但不久的将来,《国家教育考试法》正式颁布后,一些考试过程中的违纪作弊、徇私舞弊行为将视为违法甚至犯罪。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考试法》的范围只包括由国家教育部门组织的教育类考试,例如高考、研究生入学考试、大学英语等级考试、自考等。其他部门和其他社会机构组织考试,如司法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托福、雅思等不包括在内。专家表示,由于立法程序非常严谨复杂,正式出台可能还有两三年的时间。据了解,《国家教育考试法》草案主要从以下两个方面作出规定:一、考试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考试法出台后,将重点体现保障考试者的合法权益,重点打击考试中的徇私舞弊行为,特别是国家机构工作人员的徇私舞弊行为。立法后,考试中的作弊将是违法行为。而一些团体性的恶性舞弊事件将被严厉追究法律责任,甚至刑事责任。二、新增申辩补偿等新条款。考试法还对目前的一些规章制度做了改进、完善,使其法制化。如以前考试一开始,试卷的绝密等级即解除,此时泄露试卷不能被认定为泄露国家秘密,而考试法出台后,将把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此外,考试法还新增了考生申辩、申诉、复议申请、申请经济补偿等新的条款,以保障考生的合法权益。

  专家分析

  记者采访了贵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潘弘、讲师李运才,听他们谈了对《考试法》的看法。

  买卖试题违反刑法

  在考试法中,只对团体性的买卖试题这一类的作弊行为作了违反刑法的规定,这是与我国《刑法》中的窃取国家机密罪相吻合的。考试法规定,将把泄露国家秘密罪的解除时间延长至考试结束,即考试期间泄露试题的仍可被追究泄露国家秘密罪,这是作为在考试前泄露试题的一个补充,从而使法律更明确,也更完善。但是在对待什么样的作弊行为应该担负刑事责任时,一定要慎重。

  应该细化处罚方法

  作弊手段形式多种多样,手段不一样,社会的危害程度就不同,所应该承担的责任自然也就不同。比如现在比较普遍的作弊方法有:请“枪手”代考和委托别人夹带试卷出来做完后传递等。请“枪手”代考又分多种情况,比如:在校学生为同学代考,在校学生为社会青年代考,学生代在职人员进行职称考试,对于代在职单位的人参加职称考试,我们只能对该单位领导提出给予作弊人员以处分的权力。而对于代无业的社会青年考试,作弊的社会青年是不会有太大顾虑的。因此仅由学校对在校学生的作弊行为做出行政处分,显然是不能刹住代考作弊这种风的。面对纷繁复杂的作弊方式,更适合于采用治安管理进行相应的细划分类进行处罚。

  反应

  学校学生两受益

  贵阳医学院教务处喻副处长认为:考试法如果能够颁布实施,将为大学的教育带来积极的影响。首先,对于学校方面来说,它使学校在惩罚作弊学生的问题上做到有法可依。现在的作弊手段已经向高科技发展,情节一般都比较恶劣。不处理,对其他学生不公平,对于情节轻的我们作出警告处理,学生一般满不在乎,对于比较严重的作弊,学校一旦做出开除学籍的处分,家长便会到学校苦苦哀求,所以遇到学生作弊,老师也感觉很为难。考试法如果能够实施,老师在处罚学生作弊的问题上便会有法可依。而且执行起来力度也比较强。促进学校管理的公平、公正。对于学生来讲,可以促进大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保证考试的严肃性,更利于培养学生谋职所需要的必备素质,做扎扎实实的有用人才。另外,用法律来规范学生的作弊性质。学生的诚信观念得到保护和发扬,从而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素质教育的实施。

  考试更公平了

  贵阳医学院李同学说,从参加中考到高考再到大学的四六级考试,自己也算是身经百战。但是不管是多大型的考试,都有考试作弊的,甚至包括高考,这类考试一定程度上说大家都是竞争对手,自己每次看到有人作弊,都觉得挺不公平的。但为了少惹是生非,往往都是敢怒不敢言。考试法如果能够出台,起码能对作弊行为有威慑力。

  不再为人情做“枪手”

  一位刚刚大学毕业的杨同学介绍:自己在大学里英语成绩还可以,每次到了考四六级的时候,都会有朋友或同学来找自己,帮他们考试,虽然知道这样做不对,但是每次都碍于情面,难于推脱。如果国家有了考试法,自己肯定不会再碍于情面去代考了,毕竟一涉及到是否合“法”,性质就不一样了。 作者:王利环袁有良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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