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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发文明确 广州开发区 南沙开发区 体制功能不受设区影响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51 南方日报

  关注行政区划调整

  作为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定位保持不变

  批准设置的工作部门保持不变

  根据授权履行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

  本报讯广州市委市政府日前发出通知,明确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和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管理体制与功能不受设区影响,作为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定位保持不变;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开发区企业和外商投资者继续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通知表示,鉴于广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建立萝岗区和南沙区的实际,为保持广州开发区和南沙开发区的体制与功能不变,加强建设,促进发展,市委、市政府在通知中明确了两个开发区进一步建立完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的职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精简高效的管理体制。

  一、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是在广州市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国家优惠政策,进行经济技术开发的区域。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简称管委会,下同)是广州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对辖区内的经济和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

  二、广州开发区、南沙开发区作为国家级经济功能区的定位保持不变。其主要功能和发展目标是,以提高吸收利用外资质量为主,致力于发展现代制造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现代服务业,向多功能综合性产业区转变,促进经济结构调整优化和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成为广州市重要的经济增长点和科技、体制创新的排头兵,继续发挥窗口、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

  三、保留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和南沙开发区管委会,两区批准设置的工作部门保持不变,并根据发展需要进一步加强其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

  四、广州开发区管委会、南沙开发区管委会根据授权履行同级人民政府行政审批、经济协调与管理等职能。

  五、广州开发区和南沙开发区所享有的各项优惠政策不变,开发区企业和外商投资者继续按国家规定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六、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和进一步加强国家级经济开发区建设、提高发展水平的重要意义,积极支持广州开发区和南沙开发区建设,依法下放权限,为其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广州开发区和南沙开发区要坚持依法行政,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根据授权行使各项管理职权,在新形势下不断创新和完善管理体制。

  陶达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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