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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斤河豚丢掉可惜? 南澳工商全部没收并切碎作了集中处理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0:51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伟 通讯员/李利华 陈伟华)河豚鱼虽然美味,却是有毒的鱼类。由于目前尚无有效药物解救吃河豚鱼中毒,我国《水产品卫生管理办法》规定“河豚鱼有剧毒,不得流入市场”,《食品卫生法》也禁止生产销售河豚鱼。

  9月6日上午,南澳工商所执法人员在对南澳市场进行日常巡查时,发现一些鱼贩出售的鱼中间杂着一些河豚鱼,执法人员立即没收了全部37斤河豚鱼并全部切碎作了集中处理。

由于执法人员检查的时间较早,再加上部分群众知道河豚鱼有毒,这些商贩并未售出一尾河豚鱼。据了解,这些河豚鱼是当地的渔民驾船出海捕鱼时与其他鱼一起捕捞到的,觉得白白丢掉很可惜,于是就拿到市场上来卖,执法人员教育了出售河豚鱼的商贩不得出售这些国家明令禁止销售的鱼类。

  此前,南澳工商所在8月初曾经发现过市场上销售河豚鱼的情况,当时,执法人员也没收了全部河豚鱼,还为此发出了禁销河豚鱼的通知,派发到各个水产经营者手中,之后的一段时间里,市场里都没有发现此类鱼的出现。结合这次检查的情况,该所将于近期加大对此类水产品的检查和打击力度,积极联合群众和信誉良好的经营者进行群防群治,确保辖区群众的食品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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