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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应该关注的是边际税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3:21 信息时报

  凌华年

  个税起征点要统一调至1500元。这对于广州的居民来说可能不是什么值得高兴的事情,因为广州的个税起征点很早以前就已经高于这个标准了。

  难怪不少学者在得悉这一消息之后,纷纷发出声音,认为一刀切存在商榷的地方。更

有声音认为税收应该和该地方的生活指数和物价水平紧密联系。

  但我则并不是这样认为。很小的时候我们就受到教育,税收是取之于民,用之于民的。也就是说,税收最后是被全民所消费的。其次,根据税收制度的制定原则,个税起征点的制定应该和收入直接挂钩而非和消费挂钩,把起征点的高低强硬地与消费拉上关系在逻辑上好像欠缺理据。而税收作为解决贫富不均的办法之一,合理的制定应该着眼于个人所得税边际税率之上。

  边际量简单地说就是最后一个单位变量所带来的新的因变量的变化。边际概念最早出现在1862年~1873年期间。其后边际分析逐渐发展成为经济学中最为重要和常见的分析方法之一。边际效用、边际成本、边际产量、边际收益等概念被广泛使用。时至今日,“边际”在经济学上依旧占有重要的地位。与此同时,边际分析也被引入西方财税理论,其中一个极富实践意义的概念就是边际税率。

  所谓边际税率,就是征税对象数额的增量中税额所占的比率。以超额累进的个人所得,举个例子:免征额为800元,那么800元以下的收入免税,边际税率就为0。当一个人月收入达到1000元的时候时,相比起800元增量为200元,按照规定要交10元的税,当然这是在没有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可以免税的情况下计算的。此时边际税率就是10元÷200元=5%。当所得额为1800时,增量变为1000元,税率为10%,就要缴纳100元的税,边际税率变成10%。

  而我国目前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工薪收入的最高边际税率是45%,这从世界各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来看,采用这么高税率的国家和地区是非常少的。香港的各税税率是2%~15%,新加坡是2%~28%,加拿大是17%~29%,日本是10%~37%,美国是15%~39%……

  个人所得税的边际税率是否会引发社会贫富不均,学术界一直以来也存在争论。毕竟边际税率越高,纳税人增加的可支配的收入就会越少这就无形中会产生替代效应了。(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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