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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岁农家女抢劫廿六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3:35 大众网-农村大众

  本报莒南讯(通讯员乔世荣王健刘清江)都说“十八岁的姑娘一朵花”,可正值花样年华的她,竟是个涉嫌与人合伙持刀抢劫26次的犯罪嫌疑人。

  家住莒南县石莲子镇某村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是个只有18岁的农村姑娘。16岁初中毕业后,她曾经到过食品厂、陶瓷厂打过几个月的工,后来一直在路边帮人家洗车,由于嫌脏怕累,去年底辞工回家。回家后,她便伙同梁某、刘某、陈某、王某、姚某等7名平均年龄

不满18岁的男孩,于白天骑摩托车持砍刀、铁管等在莒南县的筵宾镇、大店镇、岭泉镇、石莲子镇等地和周边的临沂市河东区、沂南县、莒县等地,抢劫作案26起,抢得现金2万余元,摩托车四辆、手机等其他物品一宗,并在作案时将多人砍成轻伤。所有抢到的钱财都被她们上网吧、下馆子、住旅店消费掉。日前,李某等人被依法逮捕。

  我国《刑法》第263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多次抢劫或抢劫数额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李某伙同他人抢劫作案26起,抢劫现金就高达2万余元,依照法律规定,她一生中最美丽的青春时光只有在监狱中度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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