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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元婚姻介绍费要退回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13:38 大众网-农村大众

  问:三年前,年近30岁的胡某还未找到对象,便承诺谁帮他找到对象就给谁2000元介绍费。事隔不久,我作为他的好朋友,给他介绍了一女子。他们两人见面后,恋爱不到3个月就登记结婚了。为了感谢,胡某果真给了我2000元的婚姻介绍费。他们结婚后,他妻子发现胡某不仅好吃懒做、性格粗暴,而且还经常赌博,多次劝告无效后,于近日与他离婚。他们离婚后,胡某认为我应退回婚姻介绍费。请问,这2000元婚姻介绍费要退回吗?

  林小春

  答:可以不退回。理由如下:一、对方的意思表示真实、自愿。根据《民法通则》的相关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行为人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意思表示真实。胡某的情况与之吻合。二、此举未违反有关法律。根据合同法第52条的规定,无效合同仅限于:一方以期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按照法无禁止即为有效的原则,胡某的承诺当属有效。三、已过诉讼时效。退一步说,此举是3年前所发生的事情,如果胡某认为侵权,那么一年前他就应该起诉。

  综上所述,这2000元婚姻介绍费,既是胡某真实自愿的承诺且3年前就已兑现,又未违反国家法律、法令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不应退回。

  叶和礼刘海俊


爱问(iAsk.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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