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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教你“防身术”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8日22:39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陈骏

  通讯员薛缤勇

  本报讯昨日,记者从泉州市工商局获悉,在刚结束的对定牌加工企业调研和检查中发现,多数接受定牌加工企业在承接业务时都没有签订合同,而仅凭一份简单的订单,甚至是订

单的传真件就接单生产。即使签订合同,合同条款也存在不严密、不细致问题。

  据了解,为有效扼制生产环节假冒侵权案件的发生,避免定牌加工企业卷入商标侵权纠纷,泉州工商部门出台了《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定牌加工专项行政指导。

  特色产业

  均涉足定牌加工

  据介绍,在泉州特色产业中,均不同程度存在着定牌加工现象。特别是晋江鞋服、石狮服装产业中,相当多的中小企业由于没有自己的品牌,从事加工生产,赚取较低的加工费;即使是一些有自己品牌的企业在营销淡季,也多以定牌加工形式维持经营。以石狮服装业为例,据不完全统计,石狮共有2700多家服装生产企业,产值近百亿元,其中约70%~80%企业不同程度地涉足定牌加工。

  定牌加工企业

  常卷入侵权纠纷

  据泉州市工商局商标科有关工作人员介绍,他们经常查到定牌加工企业因无知而涉足侵权纠纷的案件,企业为侵权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泉州部分加工制造企业,或被不法厂家利用,或由于不熟悉相关法律,在定牌加工中,存在着制售侵权假冒商品、借助异地(海外)登记等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隐藏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等违法违规行为,既扰乱了市场经济秩序,也对企业发展造成较大的负面影响。

  生产加工方

  多存在认识误区

  工商人员分析,从生产加工方来看,存在认为商标是否侵权假冒与其无关的思想误区,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为了能承接业务而对委托方一味顺从,委曲求全,不索要或不严格审查委托人身份证明、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证明材料,未约定商标侵权责任条款承担的问题,造成发生侵权假冒案件后,加工方遭受财产损失并承担法律责任。

  另外,则因不懂法而陷入委托方设下的侵权圈套。如一些委托生产加工侵权产品的境外不法商人为避免案发后遭受损失,一方面采用购货合同的形式委托境内加工方生产加工其指定商标的商品,另一方面则以购销合同的形式向加工方提供商品原料,双方签订的是两个购销合同,但实际发生的是定牌加工的效果。运用这一方式,委托人可以逃避因侵权商品被工商、公安部门查封、扣押所受到的损失,境内企业则成为侵权人。还有一些企业由于合同条款不明确以及没有要求委托方提供履行合同的相关担保,在委托人到期不提货、不付款的情况下,加工方也没有制约措施,往往白白遭受损失。

  工商部门

  教企业“护身术”

  据悉,为指导企业有效规避风险,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泉州工商部门出台了《全市定牌加工行政指导工作指南》,工商部门提醒企业,应明确定牌加工法律关系的性质;通过审查身份证、营业执照、商标注册证、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确认委托方的主体资格和委托加工资格;与委托人签订规范的书面加工合同,对原材料和商标标志的提供、加工产品的数量和价格、委托方不提供时加工产品如何处理、加工后残次品的处理、合同履行的期限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内容作出明确约定,此外,企业要做好加工产品的生产厂厂名、产地标注,通过有关部门查询验证委托加工商标的情况和委托方的身份、资信情况。在涉外加工中获取有效的域外证据,如对于外文材料,应当要求委托方一并提供具有翻译资质的机构翻译的或者其他翻译准确的中文译本,由翻译机构盖章或者翻译人员签名。

  此外,工商部门将采用召开座谈会、约谈、发放定牌加工提示书、专人受理咨询等一系列灵活多样的形式进行指导;定牌加工企业在依法规范加工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遇到问题,均可向所在地工商所咨询,工商部门将予以指导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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