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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老总涉嫌挪用贪污4934余万 昨在庭上否认指控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17 南方日报

  本报讯(记者/甘雪明 实习生/陈丽莉)原广州南方房地产开发深圳公司(下称“深圳公司”)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田彩萍,因涉嫌在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期间,采用购货、转账等方式,贪污、挪用公款4934万余元,昨日在中院受审。田彩萍当庭否认了检察机关的指控,法院将择期宣判。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0年1月至2003年6月,田彩萍在担任广州南方房地产开发深圳公

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法定代表人期间,多次采用购货、转账等方式,私自将深圳公司2634万余人民币的款项,分别转至其个人控股的深圳市伟厦实业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友厦实业有限公司的账上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共有人民币457万余元未能归还深圳公司。

  检察机关还指控,2001年上半年,田彩萍以深圳公司的名义,从深圳市发展银行振华支行申请到额度为1635万人民币、期限为一年的银行承兑汇票。该额度一年之内被田彩萍使用了两次,总额共人民币3270万。田彩萍通过虚买虚卖钢材的形式,将相关承兑汇票套现,并将套现款中的人民币2188万元转至伟厦公司的账户进行营利活动。至案发时,尚有人民币35万元未能归还深圳公司。

  另据指控,2000年8月和2001年6月,被告人田彩萍分别利用深圳公司的法律纠纷诉讼,虚报律师费共230万元人民币,实际支付律师费用118万,田彩萍据此占有深圳公司人民币11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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