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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缴税从3300元降到66元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3 南京报业网

  【江苏商报报道】本报记者 王薇报道江苏相关部门近日发文,下调本地保险代理机构缴纳营业税的基数,这无疑给南京保险代理市场注入了一剂“强心针”。“佣金8%的上限取消后,又获此税收优惠政策,我们每月都能省出好几千元。”南京某代理公司刘总高兴地告诉记者。

  月缴税从3300元降到66元

  文件规定:保险代理公司取得的全部手续费和佣金收入可按规定扣除支付该保险营销员(非雇员)的劳务报酬后的余额为营业税计税基数。刘总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月保费收入30万元为例,保险公司一般会支付保费收入的20%(手续费及佣金),作为代理公司的营业收入,即6万元。以前,公司即按照6万元的5.5%上缴营业税,即上缴3300元;而以新的纳税基数来算,则可以少缴不少钱。“因为业务难做,全靠营销员促成保费,我们一般只留一到二个点。”刘总告诉记者,公司会将保险公司给付的20%,自己留2%左右,其余的都给营销员。也就是说,6万元中营销员拿4.8万元,代理公司只拿1200元,这样一来,代理公司只需为1200元交税,即66元。

  亏损公司抓到救命草

  “今年真是每隔四个月就给我们一次惊喜。”南京某代理公司相关负责人兴奋地告诉记者,自从今年5月保监会取消了8%的佣金上限之后,保险公司无法再压低代理公司的佣金所得,佣金数也由此上升了至少10%,“如果我们付给自己公司的代理人员的手续费是12%,算上办公费、税收、职工三金等费用,代理费必须在15%以上才能确保公司有钱赚。”记者也辗转找到了一家濒临停业的代理公司,该公司的张总正准备转手,“税收优惠政策的出台,应该算得上是一根救命稻草,将我们从亏损的边缘拉了回来。相比经营状况较好的公司,活下去比什么都好!”张总感叹地说。

  新政策引发多重效应

  “营销员不是代理公司的正式员工,代理公司转付给营销员代为领取的佣金部分,不应该作为代理公司的营业收入组成部分。调整税收政策势在必行。”江苏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保监局在发现这样的不合理税收情况后,立即与地方税收部门进行了磋商,并达成了共识。据悉,截至2005年6月底,江苏省辖区内共有专业代理公司法人机构88家,共实现保费收入4.12亿元,同比增长78.35%;共实现手续费收入2485.47万元。该人士坦言,虽然保险代理机构数量比较多、业务发展相对比较迅猛,但经营效益却不容乐观。影响公司利润的主要因素是市场竞争成本、人力成本过高,而现行的营业税缴纳方式是以代理公司的全部营业收入作为计税基数,这也严重影响了公司的积极性,限制了保险代理业务的发展。同时,有些保险代理公司为了避税,将应支付给营销员的佣金委托保险公司直接支付,或采取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降低纳税基数,严重影响了代理公司报表数据的真实性。“税优政策不仅可以扭转部分公司的亏损现状,还可以有效杜绝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该人士感慨地告诉记者。(编辑 涵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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