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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威解读廉租住房保障实施细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0:23 南京报业网

  金陵晚报记者 刘泱【金陵晚报报道】10月1日即将实施的《细则》共分五章三十一条,其中对廉租住房的保障条件、保障标准、保障方式、保障程序、住房管理、资金管理等方面都作了详细的规定。毕竟房子有限,到底谁有资格申请?应该如何申请?记者特地请房产部门就市民关心的问题进行权威解读。

  什么人能申请廉租住房

  记者获悉,申请租赁补贴、租金减免、实物配租应当具备的条件不同。其中,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应当同时具备下列3个条件:(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应当符合民政部门核发的《南京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文件中条款一致的,下同);(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申请租金减免的,必须享受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可以申请现承租公房租金核减。申请实物配租应当同时具备下列4个条件:(1)家庭连续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6个月;(2)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在8平方米以下(含);(3)具有本市市区城镇常住户口满二年;(4)年满60岁的孤老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一级残疾人。符合城镇拆迁补偿最低总额标准并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被拆迁家庭,本市无其他住房的,可以申请实物配租。特别需要强调的是申请实物配租保障有严格的条件限制,目前仅仅限于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年满60岁的孤老和持有一级残疾证的对象。廉租住房保障不能片面理解为就是实物配租的保障。

  廉租房有哪些保障标准

  据介绍,租赁住房补贴保障的标准为:人均住房使用面积不足8平方米,不足部分每月每平方米补贴20元。每户每月最低补贴金额少于120元的,按120元补贴;一人无房户按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8平方米)的1.5倍计算补贴金额,即每月240元。实物配租住房面积(建筑面积)保障的标准:两人以下户(含)为40平方米左右,三人以上户为50平方米左右。市级以上劳模家庭申请实物配租的条件,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会同市总工会另行制定。劳模家庭人均月收入在本市最低工资标准以下,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12平方米以下的可以提出申请。

  廉租住房如何申办

  对采取租金核减保障方式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予以核减登记,对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备案。准予租金核减的,与房屋产权单位办理租金核减手续。对申请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保障方式的,由区房产管理部门报市房产管理部门审核、公示。对符合条件的,由市房产管理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申请不符合条件的,房产管理部门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或登记的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的权利。准予租赁住房补贴的,应当与市房产管理部门签订《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协议》。协议应当明确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停止廉租住房补贴的规定及违约责任。市房产管理部门按规定标准向该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准予实物配租的,向市房产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根据登记先后顺序,轮候供应。需要说明的是:廉租住房保障不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经过市、区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核和备案,租赁住房补贴、实物配租还需要在居住地和有关媒体上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申请保障需要哪些材料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申请人应当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填写申请表,并按申请表的提示交验相关证明材料。需要说明的是:廉租住房保障的租赁住房补贴、租金核减、实物配租均需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镇)提出申请。在申请时要提供身份证、户口本、低保证、住房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

  廉租房的物管费谁出

  据介绍,实物配租的廉租住房,由产权人委托物业管理机构实行物业管理。承租家庭应当按规定缴纳物业管理费。

  享受廉租房保障要注意什么

  记者获悉,享受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只要有下列情况之一,市房产管理部门将取消其保障资格,收回承租的实物配租住房,或者停止发放租赁住房补贴,或者停止租金核减。这些情况包括:(1)未如实申报家庭收入、家庭人口及住房状况的;(2)家庭被取消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资格连续满一年的;(3)因家庭人数减少或住房面积增加,人均住房面积超出本市确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使用面积标准的;(4)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5)将承租的廉租住房转借、转租的;(6)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廉租住房居住的。(编辑 田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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