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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举报海上事故隐患最高奖5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30 法制日报

  本网福州9月8日电记者郭宏鹏记者昨日从福建海事局获悉,该局最近出台了《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举报办法》,《办法》规定举报海上事故隐患有功人员,将可获得最高5万元的重奖。

  《办法》规定,市民和船员等都可以积极举报那些可能引起人身伤亡、财产损失以及破坏海上交通安全、破坏海洋环境保护的海上事故隐患和海事行政违法行为。对于举报件属

实、有价值,属于海事管理机构未掌握的线索,并对事故隐患的整改和海事行政违法案件处理起关键作用的,将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物质奖励标准一般为案值的5%,但最高不超过5万元。(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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