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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客也应履行乘机义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09日11:30 法制日报

  新闻分析本网记者 陈煜儒

  9月5日在陕西咸阳国际机场,一名旅客因携带强磁物品,不听工作人员劝阻强行上飞机而被取消了当天的乘机资格。这名旅客经过安检时,检查人员发现她随身携带的按摩器具有较大的磁性,属于强磁化物,按规定不能带上飞机。安检站人员专门向她进行了解释,但她拒不接受。在多番劝说无效的情况下,安检人员将她移交给公安机关处理。

  《中国民用航空安全检查规则》中明确规定:可能干扰飞机上各种仪表正常工作的强磁化物属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或托运的物品。

  航班不正常一直是旅客投诉的焦点和民航服务的“软肋”,然而在影响航班正常的诸多原因中,少数旅客未能依法履行应尽乘机义务也是重要原因之一。要把航班不正常减少到最低限度,离不开广大旅客的努力,即依法履行乘机义务。

  旅客影响航班正常,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按时办理了登机手续和托运行李的手续后,到附近购物、用餐、打电话,不注意听广播通知,不能按时登机。二是遇到某些问题,部分旅客不能正确处理,甚至无理取闹,不上或“霸占”飞机不下。三是有相当一部分旅客嫌麻烦不愿意托运行李,致使“三超”行李由旅客携带登机,造成客舱通道堵塞而延长了上下飞机的时间。

  旅客购得机票,说明航空公司与旅客已确立契约关系。两者出现矛盾,旅客应依法维权,不可扰乱机场和飞机内的秩序,特别要防止拒不上飞机和拒不下飞机的不法行为。

  由此看来,要保证飞机安全,正点飞行,旅客也应依法履行乘机义务。(责任编辑 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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