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行贿受贿二罪并罚太原市商业银行原行长吴元获刑17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3:47 山西日报

  新华社太原9月9日电 (记者胡靖国)记者日前从山西省原平市法院获悉,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吴元因行贿、受贿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

  原太原市商业银行行长吴元的儿子吴冰,是吴尧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的主要成员,2003年1月8日,吴尧、吴冰等人同时被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1999年7月6日,吴冰因涉嫌故意伤害被太原市公安局杏花岭分局刑事拘留。1999年10月,吴元向山西东海海鲜酒

家有限公司董事长吴某索取了20万元,通过他人送给原杏花岭分局局长邵建伟,帮助其子吴冰取保候审。邵建伟被“双规”后,吴元包庇其儿子的事被告发。2000年12月,吴元又向吴某索取了5万元。

  另外,据公诉机关指控,2001年8月,太原理工天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杜某为结清太原市商业银行欠其公司的工程款,送给吴元一台价值2.59余万元的电脑。2002年春节和2003年中秋节,山西金业煤焦化集团公司张某先后送给吴元人民币10万元、港币10万元,以“报答”吴元对其单位的支持。2002年中秋节和2003年2月,山西阳光房地产开发公司李某为“感谢”吴元对其公司的支持,先后送给其4万元。对于检察机关的指控证据,一审法院全部予以采信。(来源:山西新闻网 山西日报网络编辑:徐舜)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