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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获安全许可最高罚款十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4:22 北京晨报

  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出台

  晨报讯(记者 韩娜)今后北京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要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才能举办。昨天,《北京市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条例(表决稿)》经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从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专家指出,这部法律是我国首例以大型社会活动安全管理为专项内容的法规。

  《条例》规定,千人以上的大型活动,主办方必须提前20个工作日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大型活动举办日期、时间需要变更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申请变更;内容和地点变化应提前10个工作日提出申请;活动取消的,应提前5个工作日告知公安机关。未获得安全许可而擅自举办活动的,将被处以3万到10万元的罚款。此外,《条例》还增加了公众责任保险方面的规定,提出“大型活动主办者可以投保公众责任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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