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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烟花燃放“禁改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5:00 半岛晨报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 北京市立法机构9日下午通过一项新修订的法规,取消实行了13年之久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

  北京市人大新修订的这项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法规,删除了“禁止”字样,规定五环路以内的地区为限制燃放地区,春节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天的七时至二十三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

  今年5月起,北京就法规的修改在政府网站公开征求市民意见,人大和政府部门还通过座谈会、发放问卷、专项调查等方式广泛收集民意。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特别召开立法听证会,16名市民代表陈述了各自的意见。

  修订后的法规注意到了“解禁”后可能发生的安全问题和环保隐患,并规定,燃放者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幼儿园、敬老院、山林等敏感地区被划为禁放区。

  此外,烟花爆竹的规格和品种也受到了限定,并强调对烟花爆竹实行专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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