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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家兄弟开俱乐部引诱大学生卖淫(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03 重庆时报
农家兄弟开俱乐部引诱大学生卖淫(图)
  昨日,沙坪坝区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三位被告在法庭上等待宣判 沙坪坝法院供图本报讯(记者 张力)三名来自重庆江津的农家兄弟,非法成立一家“大学生俱乐部”,引诱、介绍女大学生从事卖淫活动。昨日上午,沙区法院对这起“女大学生卖淫案”作出一审判决,杨氏三兄弟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和六年,并分别处以罚金1万元和2万元。

  三兄弟法庭上互推责任

  杨福云: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

  昨日上午9点,杨福云、杨福海、杨福洪三兄弟纷纷被押上了审判庭,每个人都面色凝重。面对众人的指控,杨福云等几人却为自己找到了各种理由。杨福云称,:“现在大学生就业压力很大,我开办大学生俱乐部的目的,一来可以为大学生提供就业机会,二是为企业提供专业人才。”据被告杨福云称,他们为“俱乐部”投资了约20万元。他称,俱乐部经营范围主要是商务工作,让专业人才与企事业单位的人员进行思想交流。交流的方式包括陪吃饭、陪聊、伴游等。

  杨福海:对性交易不知情

  杨福海则称,自己在俱乐部只是负责接客户打来的电话,安排员工前往约定地点与客户见面,并登记计时,对要求提供性服务的客户,都予以了拒绝,对安排的员工与客户私下发生性交易,自己不知道。

  杨福洪:自己只负责后勤杂务

  杨福洪也辩称,自己文化不高不懂经营,在俱乐部只负责后勤杂务,受杨福海的安排曾做过登记和带不识路的员工到约定地点的事情。

  被判处引诱、介绍卖淫罪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组织卖淫罪是指以招募、雇佣、强迫、引诱、容留等手段,控制多人从事卖淫的行为。杨福云三人虽以俱乐部的名义招募、组织女大学生及社会女青年从事非法经营活动,并有介绍招聘人员从事卖淫活动的行为,但现有证据表明被告人介绍卖淫的人数、次数,仅占俱乐部招聘人员数量和非法经营次数的极少数,不能将三名被告人在非法经营活动中的招募、组织行为等同于组织卖淫的犯罪行为。

  最后法院判决杨福云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杨福海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被告人杨福洪犯引诱、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卖了孩子也要上诉”

  审判长宣读审判书的话音刚落,杨福云立即大声咆哮起来———“我不服!我卖了孩子也要上诉!”而他的两个兄弟则是默默地接受了审判结果。整个宣判过程只用了20多分钟就结束了。

  当三名被告人被要求在审判书上签字时,他们头发花白的老母亲泪流满面地述说着三个儿子被判刑后家中的情况。“我也知道他们犯了法,但是他们家中的孩子要怎么办呀!”老母亲无助地哭述着。杨福云一边签字一边不停地叫嚷着要上诉。“就是卖了孩子也要上诉!”当庭警带杨福云离开时,他对着自己年迈的老母亲大叫道。老母亲只是一个劲地哭,最后被庭警扶出了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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