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虐待保姆致死 雇主被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21 中国青年报

  本报福州9月9日电(记者陈强通讯员吴木銮)福州一男性雇主因虐待女保姆致死,昨天被福建省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2002年4月,年仅17岁的孙秀苹到高威家做保姆。高威经常以孙偷吃小孩营养品等为由殴打她。2004年4月26日上午8时许,高以孙偷拿零钱为由,对孙秀苹拳打脚踢,并持铝合金管追打孙。次日上午,孙因伤重昏迷在卫生间,高威见状才拨打“120”,经出诊医生检查

后确认孙已经死亡。当天,高威和父亲高腾宵、妻子孙锦爱为了掩盖犯罪事实,由孙锦爱冒充孙秀苹的姐姐,取得了医院开具的孙秀苹死亡证明。当天下午,高威等3人将孙秀苹的尸体送到郊县殡仪馆火化。28日,高威和父亲还找到医生黄某,要黄帮助伪造孙在楼梯摔伤导致严重脑震荡的假病历和治疗收费票据。

  警方事后了解到,孙秀苹在被送往医院时,左腿外侧有伤,后脑有肿块,而且眼眶呈青紫色。邻里反映说,孙经常受到高家的虐待。于是警方对高威夫妇的家进行了勘察。他们发现卫生间的门上和墙壁上有一些血迹,通过对血迹进行DNA检测,这些喷溅在墙上的血迹就是死者孙秀苹留下的。

  2005年5月,福州市中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高威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以涉嫌伪证罪、帮助毁灭证据罪分别判处高威的父亲高腾宵、妻子孙锦爱有期徒刑3年。3人共同赔偿被害人孙秀苹死亡赔偿金15万元。3人不服,提出上诉。福建省高级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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