殴打赵燕警察竟被判无罪 赵燕失望,辩护律师不满(组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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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34 新华网 | ||||
陪审团 被告无罪 作为这起公诉案控方代表的美国联邦司法区助理检察官马丁·利特菲尔德随后表示,陪审团裁定结果并不说明控方失败,因为这不是控辩双方输赢的问题,控方在庭审过程中提供了被告犯罪的事实依据。 洛德斯涉嫌刑事犯罪的最基本事实是:除了用辣椒水喷洒赵燕脸部以外,他还把这名中国女公民的头部按在人行道地面上,致使受害人受到人身伤害。不过,在法庭上,这名现年44岁的被告辩称自己援用“合法”海关和边境防卫程序制服了一名“一直挣扎着的女子”。他否认曾经用膝盖撞击赵燕头部和打她耳光。 旁观者 感到困惑 纽约大学布法罗分校社会学教授、中国研究中心主任张杰说,他所在工作场所的一些同事对陪审团裁定结果感到困惑。张杰告诉美联社记者卡罗琳·汤普森,赵燕遭殴一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被告理应受到惩罚。“我们还需要什么(证据)才能认定那个人(洛德斯)有罪?”他反问道。这位中国旅美社会科学教授协会负责人还批评美国刑事司法体制:“这显然是美国刑事司法体制的一大特色……在这种司法体制下,非常不容易认定某人有罪,却容易让(犯罪)人逃脱干系。” 受害人 索赔千万 与刑事诉讼案平行,受害人赵燕在民事诉讼中向美国国土安全部提出了1000万美元赔偿要求。虽然涉及到自己,但因为并非针对洛德斯刑事诉讼案的原告,现年38岁的赵燕8日没有在法庭上听取陪审团裁定。 代理民事诉讼的律师斯坦利·里根说,赵燕对陪审团裁定感到失望。里根认为,陪审团之所以作出“无罪”裁定,可能考虑了“9·11”事件发生后美国边境地区的紧张气氛。事发时,美国处于“黄色”警戒状态,即防范恐怖威胁的第3级。 被告辩护律师史蒂文·科恩则认为,两名警官同事发表的证词可能对陪审团作出“无罪”裁定产生了影响。尽管那两人也批评洛德斯过度使用武力,但他们认为赵燕在事件发生时曾经有“挣扎动作”。(张伟)(来源: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