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燃放烟花爆竹“禁”改“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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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53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据新华社北京9月9日电】北京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9日审议通过的一项新法规,使被禁止12年的烟花爆竹重新回到京城百姓的节日生活。2006年的春节,人们将伴随爆竹声庆贺新年。 喜爱传统民俗的人们感到欣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新修订的这项《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将1993年以来的全面“禁放”改为局部“限放”。《条例》规定,京城五环路以内 的地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农历除夕至正月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7时至24时,可以燃放烟花爆竹。按照《条例》,国家和北京市在庆典活动和其他节日期间,需要在五环路内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北京市政府决定并予以公布。 通过网上调查、座谈会、专业公司进行民意调查以及立法听证会等形式,新法广泛收集并充分吸纳了民意,被普遍评价为“兼顾了各方不同利益的需求”,在满足一些市民享受民俗需要的同时,关注了老人、病人以及孩子在安全、环保和休息等方面的要求。 (编辑 小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