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执行判决被罚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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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7:56 潇湘晨报 |
本报讯昨日下午,长沙市芙蓉区法院采取搜查行动,扣划拒不执行法院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长沙宏华置业有限公司执行款58万余元,并对其处以3万元罚款。 原告深圳市万润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诉长沙宏华置业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芙蓉区法院于2005年6月29日作出判决后,宏华公司没有执行该判决。深圳市万润达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遂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受理后,即向被执行人下达限期履行执行通知及如实申 报财产通知,要求其在收到上述通知后3日内,给付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款项及罚息共计58万余元。但宏华公司既不如实申报财产,也不主动履行判决。昨日,芙蓉区法院对宏华公司采取搜查行动,发现该被执行人完全有履行能力。当天下午,法院扣划该公司执行款58万余元,并对其作出罚款3万元的处罚。 汤金钟 袁建斌 黄志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