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公交车该不该开进派出所?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21 大众网-生活日报

  生活日报9月9日讯(记者薛良诚)昨天清晨,在省城一辆4路公交车上,两名乘客相继发现手机失窃,女驾驶员随即将车开进了不远处的公交派出所大院。不料,事后车上一女乘客拨打公交热线投诉公交公司和女驾驶员,并以迟到5分钟为由要求赔偿。

  为抓扒手公交车开进派出所

  9月8日清晨7时许,4路车驾驶员沈师傅从重汽技术中心发车后刚驶入快车道,一位男乘客就着急地喊起来:手机被偷了。正在大家建议他赶快用别人的手机拨打他的手机时,又有一位乘客的手机也不见了。车内顿时一片哗然。沈师傅于是将车开到几百米外的公交第三派出所。然而,民警也无法确认两部手机的下落。事后,一位有经验的民警推测,小偷很可能是在车门处趁人多拥挤下的手,或许根本就没上车。

  迟到为由女乘客投诉公交索赔

  忙活半天没抓住小偷,车上乘客有怨言了:“太不像话了,浪费了我们半天时间,迟到了你们来赔1当天下午,公交热线接到一位李姓乘客的投诉电话,原来李小姐就是当时这趟车上的乘客,她以该车驾驶员耽搁时间,造成迟到5分钟为由,要求公交公司和驾驶员给予赔偿。

  今天下午,记者电话采访了李小姐。据她讲,前后过程耽搁了约15分钟,导致自己上班迟到5分钟,并被公司罚款20元。李小姐认为,乘客投币上车后,就同公交公司形成一种合同关系,对方有义务为每位乘客提供同等服务,但驾驶员这样做实际上是在维护几个人利益的同时损害了大多数乘客的利益,丢失手机是一种看得见的损失,而间接、无形的损失谁来承担?

  左右为难公交司机满腹牢骚

  听说被乘客投诉后,宋师傅也很委屈:车上乘客被偷,驾驶员如果不管不问,受害乘客肯定也会投诉自己;可尊重了受害乘客的要求,又会有其他乘客埋怨,总之一句话:“里外不是人。”

  今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公交二公司党委书记李红卫,他表示,无论任何情况,乘客永远都是对的,公司诚恳接受这位乘客的投诉。他分析认为,在这件事上,失窃乘客是受害人,要求报警处理是正当要求;乘客李小姐受了损失,投诉维权也没错;而驾驶员的做法也找不出问题,相反,如果当时驾驶员不管不问,其责任肯定更大。最后他表示,在希望得到社会充分理解和同情的同时,这次投诉也对提高服务水平、查补漏洞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律师说法驾驶员违约但不宜担责

  山东鲁兴律师事务所的王勇律师认为,按照《合同法》规定,乘客自上车买票之时与承运人建立起客运合同关系,而本案中,承运人公交公司的驾驶员在按照既定路线正常行驶时,因手机失窃事件改变了与乘客约定的运输路线,单方变更合同内容,是一种违约行为。

  但同时,法律作为一种行为规则,其所规定的义务必须是一般公民应该能够做到的。法律不可能将道德义务都上升为法律义务,道德标准可能会高于法定的行为准则的标准。本案中公交司机把车开到派出所,是一种积极提倡的见义勇为行为。如果让公交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的话,则违背了法律追求公平、正义的精神,更不利于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提倡。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