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助擒马加爵:见义勇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08:58 红网-三湘都市报

  本报讯近日,全国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分子名单甫一公布,即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网民纷纷在网上发表评论,表达对见义勇为英雄人物的敬仰之情,也提出了一些不同意见和看法。特别是在海南陈贤壮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加爵是否属于见义勇为行为的看法上,存有分歧。记者就此采访了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张桂红。张桂红认为,陈贤壮能够积极举报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犯罪嫌疑人马加爵的行为,属见义勇为行为。

  《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第二章“本会的任务”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奖励在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和抢险救灾中贡献突出的见义勇为先进人物。”《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关于评选表彰、奖励抚恤全国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暂行办法》第二章“评选表彰的条件”第三条为:“不顾个人安危,积极协助公安和司法机关追捕犯罪嫌疑人或提供重要线索,为协助侦破重大案件作出突出贡献的。”陈贤壮完全符合条件。

  张桂红说,今年上半年,大连市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孟军的70万元重奖,也同样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热烈的讨论,这种讨论意义非常重大。它不论是在制度上、观念上,还是在思想认识上都是一个重大突破,是新时期见义勇为工作的大胆尝试,它的示范作用,意义更加深远。见义勇为者既有高尚的精神境界,也有现实的权益和诉求,他们既是英雄,也是凡人。

  张桂红指出,孟军的父亲说得好:见义勇为不是合计好能换多少钱,而是一腔子热血,给100万元,有几个人能不要命往上冲?路见不平、拔刀相助,是我们的民族精神,见义勇为、匡扶正义,是我们的传统美德,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更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让英雄无怨无悔,是社会的责任,也是我们每一位受益于见义勇为者所维护的安定祥和的社会环境的公民应尽的责任。(人民)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