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综合 > 正文

交管人员及其亲属投资入股运输企业 年底前不撤资将问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0:33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记者石磊 通讯员黄建庭 楚楚)记者在昨日召开的全省交通会议上了解到,针对我省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人员在相关的盈利单位入股并从中牟利的情况,省交通厅要求各级相关部门和人员在年底前与之彻底脱钩,逾期仍违规者将受到严肃处理。

  据了解,我省部分地方交通主管部门和人员在运输企业经营机构兼职或出资入股,严重影响工作人员依法行政、秉公办事,造成管理不严,成为引发我省交通事故的原因之一。

省交通厅近日下发通知,清理交通行政执法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投资入股有关问题,要求各级交通行政管理执法部门工作人员及其亲属不得投资入股交通运输、客货站场、停车场、检验站、修理厂等企业。已投资入股者必须在今年年底前撤资退股,逾期不执行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所在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另据了解,为让8.23深圳校巴特大交通事故的悲剧不再重演,省交通厅和省公安厅将从本月至12月,在全省联合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秩序整治行动,以预防和遏制我省重、特大交通事故。整治行动将主要针对驾校、“四超”(客车超载、测量超载、货车超限超载)、客运企业、非法营运、危险货物运输、危险路段改造和安保工程等。


爱问(iAsk.com)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