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中院发布悬赏公告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0日12:29 兰州晨报 |
兰州中院发布悬赏公告查找兰州宝源房地产公司财产线索,举报人将按执行到位财产5%拿取奖金 本报讯(记者陈霞)9月9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一则关于房屋拆迁安置纠纷的悬赏公告:“即日起,经申请人同意,现公告查找兰州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财产线索,望知情人提供线索,如举报人提供线索并帮助法院执行到案的,将按执行到位财产5%的 比例支付奖金,电话(0931)2658503。”据了解,这是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今年第一号民事执行悬赏公告。房产公司“有名无实”法院悬赏追查财产1995年9月,宝源公司依据兰州市城市建设拆迁安置管理办公室的拆迁许可证,对城关区草场后街422号等地段进行拆迁开发。原告巴信春住在草场后街22号,其营业铺面也位于22号。宝源公司在拆迁过程中,于1995年10月27日与巴信春就拆迁安置问题达成协议,双方约定:巴信春的房屋拆除后,宝源公司在草场后街临街住宅一楼按拆除房屋使用面积给其安置非住宅房屋。宝源公司因拆迁向其发放的过渡费、营业补偿费、私房作价费等所有费用折抵安置房屋重置价;协议签订19个月后宝源公司交付房屋。 协议签订后,巴信春履行了搬迁义务,宝源公司在对上述地段开发中,由于资金等问题,请求市有关部门将开发项目收回。兰州市政府收回草场街建设用地,改由兰州希望房地产开发公司开发建设。 2002年7月17日,宝源公司给城关区拆迁办出具书函,表示“草场街巴信春按安置协议分配待本公司与希望公司协商后处理”,但始终没有处理结果。由于宝源公司一直未给巴信春支付歇业费,也未对其进行安置,双方最后闹上了法庭。 法院审理后作出判决:被告兰州宝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给原告巴信春在草场街地段安置使用面积为36.19平方米的临街铺面房屋,产权归巴信春所有;宝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30日内支付巴信春歇业补助费(1998年元旦至2003年4月)511985.73元。 2004年2月18日,巴信春申请强制执行,5月15日,执行人员将宝源公司位于盐场路529号后面两间房屋约50平方米执行给巴信春。宝源公司应支付巴信春歇业补助费511985.73元,由其所开发的宝影花园三套房屋作抵押,经查该房屋已抵押给银行,查封无效,致使本案债权无法全部或者部分实现。无奈,法院近日决定发布悬赏公告追查兰州宝源公司的财产。 本报记者陈霞(来源:兰州晨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