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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企业网上维权意识亟待提高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6:58 红网-湖南日报

  本报9月10日讯(记者 沈德良 通讯员梁莹莹)在经历17年沸沸扬扬的争论后,围绕“女儿红”的商标官司如今终有定论。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成了最终赢家,其“女儿红”也被国家工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这场旷日持久的商标争夺战,折射出中国企业不断提升的品牌意识。但除了保护好现实世界的品牌外,企业还应该将这种保护意识延伸到与日常生活关联度不断加深的网络世界。

  围绕“女儿红”商标的争夺案件曾轰动全国。1988年,当绍兴县咸亨酒厂申请注册“女儿红”商标时,却被国家商标局以“女儿红”是“花雕”的别名,花雕则是黄酒品种的通用名称为由驳回。去年3月,绍兴两家酒厂又展开了“女儿红”和“东方女儿红”的商标战。为避免在网络宣传上遭遇同样尴尬情况,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在应对商标战的同时,抢先注册了“女儿红”的通用网址,赢得了网络品牌保护的先机。只要访问者在地址栏中直接输入“女儿红”就可直达绍兴女儿红酿酒有限公司的网站,无形中提高自己品牌的网络知名度。然而现实生活中,相当一部分企业的品牌保护意识,还仅停留在商标注册上,对于网络权益保护的意识还差强人意。

  随着网络的普及,被视为“网络路标”的通用网址,已经成为企业品牌保护的重要一环,其重要性可与现实生活中的注册商标媲美。知识产权专家认为,对于通用网址的注册,眼下我国尚无相关法律条文加以明确界定,因此,企业及早将与自身相关的通用网址注册到自己名下,是避免自身品牌为他人做嫁衣的最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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