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主请月底前速办《机动车登记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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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1日09:27 大洋网-广州日报 |
本报讯 (记者陈翔 通讯员交宣、潘启兴) 昨天广州市车管所发出通告,凡未首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广州市机动车所有人,请务必于今年9月30日前到市车管所及有关分所办理。 交警部门介绍,根据公安部72号令《机动车登记规定》,机动车注册登记应当填写《 机动车注册登记/转入申请表》,提交法定证明、凭证,并交验机动车。而2001年之前上牌的机动车,是未领有《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近年来已有大部分车主到市车管所办理了《机动车登记证书》首领手续,但仍有部分车主至今未办理。广州市车管所呼吁机动车所有人(主要是汽车类),凡未首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请务必于今年9月30日前到市车管所及有关分所办理。办理地址: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天河区岑村教考场内)、白云分所(机场路888号广东省汽车市场内)、黄埔分所(黄埔区茅岗路989号)、芳村分所(芳村区龙溪大道中)。 全市机动车检测站周六、日将正常对外办公(仅限于此项业务)。(来源:广州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