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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使立法体现民意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45 法制日报

  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看立法民主新闻分析本网见习记者袁定波

  9月9日下午3时,第12届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

  为了在立法中扩大民主,体现民意,促进立法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提高立法质量

,8月14日,北京市人大法制委员会曾召开立法听证会,就《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的有关规定是否合理、可行进行了听证。

  作为北京市民主立法进程的见证者,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著名法学家应松年教授给予此次立法听证会很高的评价:“这是一次非常成功的听证会,不同的意见、理由、观点表达得非常充分,将来市人大立法的时候考虑的面就会更宽”。

  立法听证会究竟有没有起作用听证会是否只是走过场

  “我们在立法听证会结束后即制作了立法听证报告,这是听证会的一大成果。”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办法规二处处长邹维萍处长告诉记者。

  邹处长说,立法听证报告是立法听证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报告介绍了听证会的基本情况,陈述人的意见以及最后的处理意见,以附件形式印发给了本次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立法听证报告对《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审议将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就这样,听证会上所陈述的意见和提出的建议,都通过立法听证报告及时反馈给了市人大常委会,而这份报告是人大在审议条例时必须予以充分考虑的。

  表决通过的法案中吸收了多少听证会的成果

  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张引在会后接受媒体采访时强调指出:“立法的民主主要体现于在广泛听取民众意见的基础上予以积极的采纳。”他说:“这次通过的法案中你们也一定注意到,关于限放区内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和第一审时提交的草案有很大不同,在时间上有了明确的规定,这是立法者在法规的制定和审议表决通过时不同程度上对听证会意见的吸收。”

  张引特别指出:“《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表决稿)显然是更民主,更科学了,体现民意、集中民智,正确反映和兼顾了不同阶层、不同方面群众的利益,有助于妥善处理各方面的利益关系,有助于法规的顺利实施。”

  民众的声音不会在听证会后消失

  “听证”一词,往往都是与“民主”相伴随而存在的,在现代国家和社会,立法民主原则,已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所谓立法听证,就是让与一部即将出台的法律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公众,或者法律专家、学者积极参与了解该法律的立法背景、宗旨、体例及具体内容,并发现、质疑该法律中存在的问题,以监督、保障该法律趋于完善的一种立法程序,它是立法民主的一种具体体现形式。北京市在审议《北京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过程对立法听证的实践,让我们看到了一个立法听证的成功范例。(责任编辑:秦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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