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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领导干部需报告个人重大事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1:46 法制日报

  本网成都9月11日电 张晓东胡强记者获悉,为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成都市委组织部已下发关于《成都市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通知。据了解,此次出台的《办法》适用于成都市委管理的领导干部,其中规定了领导干部需要报告的八大事项包括:本人因私出国(境)情况,本人婚姻变化情况,本人及配偶、子女继承大额遗产、接受大额捐赠、大额中奖等情况,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或求学情况,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等情况。

  《办法》还规定了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的受理办法,对领导干部不按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的,经查实将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等处理。(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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