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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将建立房屋租金安全防范制 规范租赁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2日15:50 新华网

  新华网南京9月11日专电(方市兴、汪晓霞)据南京市房管部门介绍:南京即将建立房屋租金安全防范制度,规范中介公司房屋租赁代理行为。今后,中介房屋租赁代理,必须委托银行收、付租金。

  近几年房屋租赁市场出现了一种新型的经营模式,最早称“房屋银行”,后来又称“房屋管家”,即:老百姓将自己空余的房屋委托给中介公司对外出租,由中介公司直接收取

承租方的租金。

  然而,中介公司不管此房屋出租与否,都要定期向产权人支付租金,同时收取相应的佣金。这种模式,在城市经济迅速发展,人们生活节奏越来越快的今天,具有越来越强的生命力,有着广阔的市场前景,尤其深受工作忙碌、在外地工作、年老体弱生活不方便的房屋所有权人的喜爱。但是,由于中介公司在租赁当事人中间直接收、付租金,客观上使一些不法中介有了可乘之机,在外地就经常出现卷款逃跑事件。

  南京市规定,中介企业从事房屋租赁代理,实行委托银行收、付租金,避免发生囤积租金的行为。凡是从事房屋租赁代理业务的企业,须在指定银行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确保房屋出租人按时收取租金。房管部门表示,对银行、中介企业的相关业务,将通过一系列程序,进行跟踪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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