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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轮撞渔船 汕海事法庭受理当天扣船促成调解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1:23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李岱娜)河北一货轮撞伤本地渔船后逃逸,给该渔民造成严重的经济损失。近日,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与该院立案庭通力合作,在受理案件的当天成功将途经顺德的肇事货轮扣押。在汕头海事局的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和解协议,汕头渔民王某也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8月19日上午,汕头渔民王某向广州海事法院汕头法庭提出诉前海事请求保全申请,称其渔船于8月4日在汕头海门300渔场作业后返航回港途中航行,被河北某海运有限公司所属的“某通8”轮碰撞导致严重受损。事发后汕头海事局进行调查,确认了碰撞

的事实,但“某通8”轮没有进行相应的赔偿就擅自离开。并了解到,该轮正在顺德港某塑料码头卸完货,需要将其紧急扣押。

  接到申请后,汕头法庭决定同意渔民王某缓交保全申请费和执行费,并在最短的时间内审查完基本材料,作出了准许扣押“某通8”轮的裁定。考虑到案件的实际情况,汕头法庭立即与本部的立案庭协商,于当天下午成功扣押了“某通8”轮。8月22日,被扣押了三天的“某通8”轮船东在汕头海事局的协调下与渔民王某达成了调解,并赔偿其经济损失。(来源:《汕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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