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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1:35 法制日报

  焦点评论

  沈路涛 田雨

  9月12日上午,国家保密局和民政部联合举行新闻发布会,共同宣布:“因自然灾害导致死亡人员的总数不再作为国家秘密事项。”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减灾事业的发展,因自然灾害导致的人员、财产损失,已成为我国及其他国家和地区特别是第三世界国家政府统计报告灾情,争取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的重要依据。在这种情况下,继续把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死亡人员总数作为国家秘密,既难以适应我国救灾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也不符合国际社会的普遍做法。根据需要适时公开有关统计数字,可以增加救灾工作的透明度,有利于正确报道灾情,最大限度地争取社会捐助和国际援助,为做好我国救灾工作创造更有利的条件。

  国家保密局作为新闻发布者之一出现在媒体和公众面前,在我国政治生活中还是第一次。这就引出了一个加强保密和保障群众知情权的关系问题。

  政府信息公开是为了促进社会信息资源共享,保障公众的知情权,保密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两者既不是对立的关系,也不是主次的关系。信息公开对做好保密工作是一个推动和促进,保密工作做好了,信息公开工作才能有序进行、健康发展。

  处理好政务公开和保守秘密的关系,一方面要大力加强保密法纪教育,提高广大干部群众保密纪律观念,增强遵守保密纪律的自觉性;另一方面,要积极推行政务公开,不断创新政务公开的形式,不断增强群众参与政府管理的积极性,使政府工作透明度不断提高,政府与群众沟通渠道更畅通,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等民主权利得到切实保障。(责任编辑:杨凯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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