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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千元保证金能退吗?两普宁务工对劳务公司表示不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1:42 大华网

  本报讯(记者谢文雄实习生潘岐灼)到澳门打工回来之后,劳务公司却迟迟没有退还在到澳门之前扣押的保证金2000元,普宁的两位务工人员对此表示不满,而劳务公司对此却称根据有关规定要扣除一年的劳务费。

  昨天,普宁市流沙镇的张大姐和同乡向本报编辑部反映,2004年10月,两人通过汕头市对外劳务公司的介绍到澳门一制衣厂打工。在去澳门前向劳务公司交纳了2000元的保证金

,然后在澳门打工时每个月都向劳务公司缴纳200元的劳务费。2005年5月,张大姐和老乡在该制衣厂完成任务后,返回家乡,没有再次到澳门打工。根据双方约定,劳务公司在务工人员返回家乡后应退还2000元保证金,但劳务公司却以种种理由,没有退还扣押于公司的保证金。张大姐和老乡经多次交涉未果,她们对此感到不满,称劳务公司不该言而无信,吞掉出外务工人员的血汗钱。

  记者随后采访了汕头市对外劳务公司的一位经理,这位经理称,该公司系广东省对外经济协作公司的下属公司,根据省公司和澳门政府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公司对外输出劳务人员的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或者2年。张和其同乡并未完成一年期限的合同,即打工期不足1年便私自回乡,因此仍然要缴纳一年合同期的劳务费用,这样算起来,每月200元,1年就是2400元。公司算了一下账,张等人每年应交纳2400元,但只交纳了半年的劳务费,所以欠缺的劳务费用就要从保证金里扣除。张等人目前还剩下500元,但她们并没有到公司领取。(来源:《汕头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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