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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损失就当天灾算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2:28 中国宁波网-宁波晚报

  记者余三军

  宁波晚报讯台风刮过,邻居家的卷帘门被掀起砸到自家房顶上,光材料损失费就超千元,这笔钱邻居要不要负责?昨天,遭遇此事的宁海奚先生来电询问。

  奚先生家住在宁海城关斗门张村,他开了家小厂,那厂房有五米多高。前天傍晚,台

风“卡努”呼啸,大约6点多,他发现自家厂房棚顶漏了个大窟窿,一张卷帘门被风吹来,砸破10多片铁皮瓦。

  昨天一早,奚先生找到了卷帘门主人,因为被砸破的铁皮瓦一张就要130多元,对这1000多元的损失,奚先生就提出让对方赔付。对方当即以“天灾”为由,把他的要求挡了回去。

  记者就此咨询了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李国旗律师。李律师说,受不可抗拒因素影响而造成的损失,一般确实不予赔偿,但出于道义上考虑,经双方协商同意,受损失方可要求部分补偿。就本案来说,台风前来是可以预期的,若卷帘门主此前安装牢固程度不达要求,或门已陈旧破损,并未做应有的维护防固措施,那卷帘门主须承担责任。李律师建议奚先生请质量检测机构对卷帘门安装进行检测,看卷帘门本身原因是否能致其被风卷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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