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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大委托律师协会起草地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3日16:35 新华网

  新华网天津9月13日电(张建新、邱丽娜)天津市人大日前把《立法听证办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律师协会承担。

  天津市人大法工委主任高绍林表示,这是人大民主立法、开门立法的新尝试。

  高绍林说,要保证制定出来的法律法规真正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就要按

照民主的立法程序,采取民主的方法。天津市人大要求每一法规草案制定前都要到基层单位、到人民群众中去,通过各种形式的座谈会、论证会听取意见,以使制定的每一部法规都能够符合实际,为广大群众所接受、所遵守。

  2001年以来,天津市人大先后对商品房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若干规定、房屋权属登记条例、养犬管理条例、殡葬管理条例等事关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要法规,在常委会一审以后进行了公示,设立热线电话、电子信箱等,广泛听取人民群众意见。社会各方面踊跃参与法规草案的修改讨论,提出许多重要的、有参考价值的修改意见。市人大常委会2003年还制定了公示法规案办法、公示地方性法规草案,公开征求社会各方面意见的工作逐步规范化、经常化。

  对重要地方性法规制定,天津市人大组织听证会,直接听取各方面意见,先后对物业管理条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保护条例、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道路交通管理若干规定等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听证。在听证的过程中,由泛泛的听取意见,发展成为就焦点问题集中听取意见。

  高绍林说,开门立法、广泛地听取人民群众意见,但并不是任何人、任何形式的意见都可以直接写成法律条文。有的群众意见可能只是局部的、个别的,只有把平民化与专业化结合起来,才能产生真正代表民意的、高质量的法律法规。因此,对于一些专业性较强的问题,天津市人大召开专家论证会,听取相关领域专门人士和学者的意见。

  此前,天津市政府法制办也曾把政府采购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委托给专家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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