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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会见当事人只能拉家常?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09:49 南方日报

  市人大常委会召开的律师职业保障条例实施检查会上,律师代表在与有关部门面对面交锋时质问——

  律师会见当事人只能拉家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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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实施一年半后,市人大常委会近日对《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详见9月9日本报B06版报道),邀请相关部门陈述执行情况,召开律师代表座谈经历和感受。

  相关部门认为律师执业环境优化明显,而律师代表则认为目前与期望值相差甚远,双方就像举行了一场辩论会,就以下观点进行了面对面的交锋。

  执法检查组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存亮表示,《条例》执行状况差强人意,珠海市律师执业环境仍不容乐观,各部门领导重视但基层和窗口部门工作人员认识不够;执业大环境有所改善但老大难问题仍积重难返;对《条例》理解比较粗浅,重国家大法、部门规章和行业文件多于地方法规问题严重。

  查询资料还难吗?

  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律师 查询工作顺畅

  工商、国土和建设等部门均表示,《条例》实施一年半以来,能依法配合律师查询工作,使其查阅、摘抄或复制相关资料顺利。

  国土局在表明坚决执行的同时,还提出《条例》没有对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明确界定,使他们在工作中很难把握。因顾虑律师将材料另作他用损害被调查对象合法权益,国土局也因之陷于被动,工作中一般都从严把关。

  律师代表:缺乏执行机制 上知下不知

  与会律师代表则表示,一方面基本同意查询资料变容易了,特别是工商局和房产交易中心等收费服务部门,对查询工作配合积极;但总体而言,律师在资料查询时还是很难。

  一位女律师说,她去国土局档案室查阅时,遭工作人员以没有领导的批示和法院立案证明为由拒绝,出示《条例》相关条款后,又只让查阅、摘抄,不能复制,还不予以盖章确认。另有几位律师也表示有同感,《条例》在一些部门上知下不知,与律师直接打交道的窗口部门还是按照老思路处理工作。

  一位曾在车管所查阅时受挫的男律师介绍,很多部门缺乏执行《条例》的相应机制,他们认为部门规章优于《条例》这个地方法规,甚至觉得领导的批条大于《条例》。他说,两个月前,他在车管所查阅一份资料就经三四层领导批示,拖了5天才基本完成。

  会见犯罪嫌疑人还难吗?

  相关部门:条件改善 及时安排

  公安局表示,他们对律师申请会见做出了合理安排,次数、时间和方式均未作限制,至今年7月,共受理安排会见878人次。

  检察院也表示,对律师提供了法定材料并要求会见的,侦察部门和公诉部门都在5天内给予答复,并及时安排会见。会见中,检察院派员在场时也能保证律师依法会见。

  律师代表:特令成通令 只能跟当事人拉家常

  与会的9位律师一致认为,现在申请会见的批准率确实大大提高,会见条件、时间和次数都有一定改观,但质变还未出现,一位女律师甚至直言与期望值相差甚远。

  一位女律师有些激动地指出,《条例》实施以后,公安局和检察院在将只对“涉及国家秘密的案件”的会见需经侦查机关批准的特令曲解为所有会见都需批准的通令,将侦查阶段“根据案件情况和需要可以派员在场”的特令曲解为所有会见都派员在场的通令。而且在会见中,在场的警员会经常打断律师和当事人的会见,只能谈基本情况,不准了解具体案情,否则就以停止会见相威胁。一位女律师回忆说,去年下半年,她在受理一件故意伤害案时,因在场警员的一再干预,她只能和当事人拉家常,结果整个会见毫无意义。

  取保候审程序规范吗?

  相关部门:律师书面申请都答复

  公安局表示,他们对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的案件,要么依法给予取保,要么说明不同意理由和法律依据,至今共受理29宗取保候审案件,依法给予取保15件,其中一些因律师口头提出的未予批准。

  检察院也表示,他们对律师取保候审的申请,审查书面材料后,都在7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并对不同意的案件说明原因。

  律师代表:逾期律师主动询问大多口头答复

  与会律师代表并不认同公安局和检察院的说法,他们纷纷表示,律师提出了取保候审申请后,不管同意与否,公安局和检察院都很少主动给予答复,一般是律师怕误了案期,在7天后就经常主动询问才能得到答复,而且他们大多数都是采取口头告知。

  资料链接

  1979年恢复律师制度以来,律师队伍不断壮大,全国至今已有律师近14万人。但律师执业难,如调查取证难、会见难、阅卷难,阻碍了律师应有功能的发挥。

  珠海于2004年3月1日在全国实施首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地方性法规《珠海市律师执业保障条例》,细化、明确了法定律师权利,以期根本改变律师执业难的现状。

  统筹 刘可英 撰稿 王小海 刘可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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