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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劣质奶粉致婴儿死亡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01 大洋网-广州日报

  据新华社电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宣判一销售劣质奶粉致人死亡案,法院以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判处张俊国有期徒刑7年,并处罚金2万元;判蒋安蓉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张俊国系成都市顺发食品经营部经理、其妻蒋安蓉系该部法定代表人。2003年10月至2004年3月期间,张、蒋二人多次与一个自称是广东省汕头市某食品工业有限公司业务员的张某某联系,向其购进奶粉,张则以该公司名义采用送货上门的方式进行销售,张、蒋二人购得伊鹿牌婴幼儿奶粉和DHA婴儿鲜奶粉1段至3段共200余件,每袋进价为6.3元,却以每袋6.8元销售给地级市的分销商。张、蒋在明知该系列奶粉无产品卫生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文件的情况下,仍然通过经营部向新津、宜宾等副食店进行批发销售。

  从2004年2月1日开始,新津村民倪念金从一副食店购进伊鹿牌DHA婴儿鲜奶粉用于喂养刚出生的女儿倪红梅,但倪红梅在食用该奶粉10多天后出现了面部皮肤红肿等症状,在乡村诊所医治效果

  不明显且病情不断加重的情况下,其父母被迫将其送进新津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5月5日医治无效死亡。

  成都市中院认为,张、蒋行为导致一人死亡,后果特别严重,均已构成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罪。(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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