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证人杨诚:赖昌星最快明年8月被遣返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0:57 金羊网-新快报 | |||||||
2005年8月31日,加拿大最高法院驳回赖昌星难民资格案件的申请,使他永久留在加拿大的希望几乎化为泡影。他的去向再次引起舆论极大的关注…… 依照加拿大法律,难民申请每人一生只能提出一次,中国厦门远华走私案主要嫌疑人赖昌星一家人的难民资格申请部分,在最高法院判决后结果已定。 聆讯于2005年8月31日上午10时正式展开,身着红色囚服的赖昌星在法警的戒护下进入法庭,精神看来还好。2小时聆讯中,他不时掩面或者毫无表情地四处张望,形象很难让人与昔日经手几百亿元生意的大亨联想在一起。 中午12时,承审官宣布聆讯暂停,下午2时宣判,赖昌星看来颇为乐观,面带微笑走出法庭。随着承审官逐句读出判决书主文,当中包括有利及不利的论点,赖昌星表情也随之产生变化,但当承审官最终裁定驳回申请时,他还是难掩失望的神情。 加法院:赖夫妇只是司法逃犯 赖昌星1999年以旅游者身份进入加拿大。2000年签证到期后,其与家人一直试图申请加拿大难民资格,但已遭各级法院数次驳回。最近一次是2005年4月遭联邦上诉法院驳回,上诉法院在裁决中直指赖昌星和妻子曾明娜“只是司法逃犯,而非难民”,三位法官一致认同联邦法院法官的复检标准和移民局裁决的理据,即“没有证据证明中国提供的资料不可信”。 2005年6月,赖昌星难民申请案辩护律师梅特斯就上诉法院的判决,向最高法院申请上诉。两个月后最高法院最终还是驳回了赖昌星的上诉申请,与其他类似申请案相同,最高法院只是宣布了裁决结果而并未说明判决理由。 加拿大移民局传讯主任莱恩默表示,在最高法院这项裁决后,赖昌星已无其他法律途径可循,但他仍可在15天内向移民局申请做“遣返前风险评估”。但资料显示,以往只有5%的申请人在风险评估后仍获准留在加拿大。 梅特斯在接到最高法院的裁定后承认,原本以为形势对赖昌星有利,因此这项裁定结果让他“意外”且“失望”。但他表示,赖昌星仍可继续向联邦法院提出申诉,甚至向联合国反刑求委员会提出求助。 曾明娜被递解出境非遥不可及 就在赖昌星申请加国难民资格案上诉申请遭最高法院驳回后的敏感时刻,其前妻曾明娜当晚因为未按时向移民局报到,在寓所遭捕。加拿大移民局对其聆讯后,同意有条件让曾明娜保释外出,她只要筹足5万加元保证金。 移民局律师杜西指出,按照上一次保释条例规定,曾明娜必须在每周三向移民局报到一次,但该周三(亦即最高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申请同一天)她并未按时报到。 曾明娜解释,平时都是由女儿提醒去移民局报到的时间,但时值暑假,女儿未上学,也忘了时间,加上当天她不舒服,才会造成疏忽。她还称,过去也曾发生过类似情况,但隔天她都会前往移民局补报,并表示歉意,也都获得谅解。曾明娜表示,目前她已拿到表格,准备申请接受遣返前风险评估。 辩护律师梅特斯也辩称,曾明娜来加拿大六年,接受居家监禁已有四年时间,大致都能遵守规定,未显示她有潜逃意图。 裁审官狄凯儿指出,最高法院8月31日的裁决,虽已断绝曾明娜等人申请难民保护的法律途径,但根据法官过去的经验,这一风险评估到最后实际遣送之间,往往还需12个月到18个月。 狄凯儿强调,曾明娜等人以难民身份留在加国已无可能,被递解出境也非遥不可及,只是这一过程可能还需时间,暂无长期监禁必要,但仍需设定保释条件,才能释放。 赖昌星22日再次聆讯 现时官方所裁定针对曾明娜的保释条件包括:每周三仍须向加拿大移民局CBSA报到,缴交5万加元保证金,每天晚间6时至隔日上午9时之间不得外出,必须继续住在本拿比现址,在获得移民官同意前不得搬迁,不得前往赌场,不得与三合会、大圈仔、公乐帮等黑社会分子有任何接触,若涉及任何法律事件,必须立即向移民官报告。 同时法官同意曾明娜所请,可外出觅职,如果工作需要,也可申请放宽外出限制。 梅特斯在聆讯中曾指,赖、曾手头可动用资金有限。他在聆讯结束后表示,曾明娜还需要时间来筹募担保金。 曾明娜的三个子女在当天下午曾前往移民局,希望进入聆讯庭探望母亲,见现场有媒体拍照,起先还上前质问,经移民难民局工作人员告知,在加拿大的公共场所媒体有自由工作权后,才转身离去。 曾明娜当时在庭上神情落寞,在聆讯上午部分将结束前,还一度拿出手巾拭泪。赖昌星上月即因违反居家监禁条例遭捕,历经两度保释聆讯都遭拒绝,目前仍被监禁在北菲沙拘留中心内。依照规定,他今后每个月才能获得一次聆讯机会,下次聆讯时间为9月22日。 最终难逃引渡命运 曾经担任加拿大政府起诉赖昌星案件的专家证人杨诚教授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加拿大政府在赖昌星案的花费已经高达千万加元,而赖昌星本人带到加的现金只有几百万美元,“加拿大政府绝对不会让其留下的”。 杨诚教授分析了此案对赖昌星最“快”和最“慢”的结果,最“快”的结果就是赖昌星明年8、9月份被遣返回中国内地。 他说,加拿大政府当时安排司法部和移民局专门办理此案,工作人员甚至周末加班,专门用一个房间堆积资料,到监狱去审问赖昌星的同案犯进行取证,最终形成了一份近300页的报告,也因此造就了加拿大历史上最大的移民审判案。 “英、美、法系国家都是尽可能保护个人,所以很多案子都是拖得很长。”杨诚解释案件审理时间漫长的原因时说,其中也不排除律师本人愿意延长时间来多挣些钱。 “赖昌星上诉申请被驳回,显示司法独立的加拿大最高法院没有给予赖昌星任何机会。”对于接下来的“遣返前的风险评估”,杨诚解释说,这是在否定了难民身份后,决定是否要遣返回国的评估,就是要看赖昌星被遣返回中国有没有一定的风险。 风险评估过程规定是6个月的时间,如果把所有的风险都给否定了,然后采取遣送行动,杨诚估计最快要到2006年的7、8月份。如果风险评估又发生了问题,那遣返赖昌星的进程又将受阻。(据《新世纪周刊》) 赖昌星提前离婚准备后路 据《星岛日报》报道,赖昌星之妻曾明娜已在2005年6月21日向法院诉请离婚成功。在离婚裁决中,法官判曾明娜仍可住在两人原居住的温哥华市本拿比区一处名叫“丽昌”的公寓内,但否决她单独拥有该公寓产权的申请。这处物业现估价约49万加元。 赖昌星夫妇正式离婚,外界质疑赖昌星是弃车保帅为其家人留在加拿大作两手准备。熟悉加拿大“移民法”的律师分析,一般而言,难民申请人离婚后,若与本地人再婚,将有利于申请人以人道理由留下。 曾赖二人成功离婚后,赖昌星一家的难民申请情况可能出现变化,因为曾明娜及三名成年子女,可以人道理由自行申请难民资格,而不受赖昌星最后的去留影响。 赖昌星案的四种结果 1.难民申请成功后被释放; 2.难民申请未果时被释放,赖继续申请难民身份; 3.判决让他离开,有30天宽限期,赖昌星必须离境,离开加拿大国境即可; 4.驱逐出境,在30天宽限期内如果还不离境,加拿大将强行驱逐他返回原出发地香港。(据《新世纪周刊》) 曾明娜小名“美好”,按当地习惯村里人称她“阿好”。曾也是晋江人,比赖昌星小6岁,结婚那年还未满18周岁。因为女方未到政府法定婚龄,也就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曾明娜算是赖昌星事实上的“结发妻子”。 婚后,他们生育两男一女。赖昌星定居香港,曾明娜携儿带女到香港相夫教子。她跟赖昌星一样,文化程度虽然不高,生意场上却精明能干,独当一面,成为赖昌星的得力帮手。在远华集团大规模走私犯罪活动中,她亲自掌握财权,呼风唤雨,不可一世。 (夏天/编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