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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干预 领导说情 内蒙某地法院执行无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9月14日11:43 法制日报

  两级法院执行无奈上演“捉放曹”

  方圆传真本网记者 薛子进

  打官司胜诉的李洪武一点也高兴不起来,他拿着二审法院的终审判决书到处告状,反映地方行政干预法院的执行,已经冻结的账户和扣押的汽车被先后解封,致使已经生效的判

决变成了一张不能兑现的“法律白条”。

  报社接到家住内蒙古库伦旗的李洪武的投诉,他在2003年春节期间向该旗集中供热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供热中心)供煤198吨,价值37620元,供热中心出具了一张欠据为凭。2004年5月17日,库伦旗机构编制委将“供热中心”变更为“物业服务中心”李洪武以原供热中心的债权已被其上级主管部门———旗建设局接管为由,将建设局告上法庭要求偿还煤款。

  有关证据材料反映,库伦旗法院一审驳回了李洪武的诉讼请求。李洪武表示理解当地法院的“为难”之举。只好上诉。2005年4月28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认定:“库伦旗供热服务中心被撤销后,作为组建单位的被上诉人库伦旗建设局应对其所负债务负清偿责任”,撤销一审判决,由旗建设局给付所欠李洪武的全部煤款。

  李洪武虽然赢了官司,可是随后事情的发展却一波三折,大出他的所料。

  他拿着生效的判决书走完了所有程序,等待建设局自觉履行判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缴纳执行费。2005年5月30日,库伦旗法院冻结了旗建设局的账号,谁知半个月后,法院却“不明不白”地解封了冻结款,当时建设局的账户里有三万多元,完全够偿还所欠煤款。同年7月26日,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的法官在巡视基层法院执行工作时,库伦旗法院执行局请求中院协助执行。当天上午,通辽市中院扣押了建设局的一辆红旗轿车,但是到了下午,该院执行法官又无奈地解封了。

  这是一起并不复杂的执行案件,可是为什么两级法院两次先封后放,致使生效的判决成为一纸空文?

  库伦旗是国家级贫困县。2005年9月7日,记者来到当地采访。李洪武的态度非常明确,建设局就不想还我钱,局长和库伦旗领导一直在活动说情,干预法院的执行。

  建设局孙贵儒局长则坦言道,是我和旗领导,还有旗法院院长一起到通辽中院找的一把手,当时就放车了。二审的判决判错了,局里已经在中院申诉立案了。

  在库伦旗法院,王院长向记者解释了解封账户的理由,这个案件很特殊,合议庭的意见、审委会的意见、两级法院之间的意见都不统一,总觉有问题,如执行怕造成后果。另外,此案“当事人申诉,并已立案”。

  然而,记者第二天在通辽中院了解到,根本没有库伦旗建设局的申诉立案。其实,退一步讲就是立了案,没有中止执行的裁定,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也必须执行。

  “觉得有问题就能成为法院拒绝执行的法定理由吗?”有人事后对此评论认为。

  “我们扣车没有错”,通辽市中院执行局的霍局长肯定地回答:“建设局孙局长当场答应先偿还一部分欠款,又有几位领导在,当时放车主要考虑是有利于问题的解决。”当霍局长得知李洪武至今没有拿到一分钱执行款时感到很吃惊,他表示会尽快落实这起执行案件。

  在采访中,虽然所有的法院领导和法官都有意避开“行政干预法院执行”的话题,但记者还是能感觉到他们对这一现实问题的无奈。

  法院的执行是体现司法公正的最后组成部分,也最后体现着司法的权威。在这起执行案件中,法院“无奈”放掉的不仅是应该被依法执行的车和欠款,还放掉了司法的权威。

  离开库伦旗时,李洪武激动地对记者说:“我爱人去年得了乳腺癌,仅治病就花去十八万多元。向旗建设局要回欠我的钱,那是给我爱人治病的钱呀!”(责任编辑苏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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